“彩票中奖抛妻弃女”一案涉及普通人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太原李广成律师 2018-11-14 00:27:23

近日,一则四川成都蓬溪县常乐镇村民男子严某林在购买彩票中得669万元大奖后抛妻弃女的新闻在网上

广泛传播,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大家对严某林的所作所为无不表示谴责和气愤。当然,严某林也为

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相当的代价。

下面,小编为大家简要梳理一下该“彩票中奖抛妻弃女”案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希望大家从中有所收

获。

一、严某林的妻子有无权利要求分一半奖金?

严某林购买彩票的行为发生在其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购买彩票所中奖金属于我国《婚姻法》第

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该669万元奖金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

产,严某林的妻子有权获得其中的一半份额。

二、严某林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严某林在明知自己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与其他异性(新津女子倪某)结婚并生育一个女儿,该行为触

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规定,对此,蓬溪县法院在依法审理后,已于2015年6月以犯重婚罪,判处严某林

有期徒刑1年。

三、严某林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由于其妻子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的可能,蓬溪县法院2016年4月判

决准予两人离婚,并判决一套住房、两部车辆归其妻所有,严某林需补偿孔某某70万元。

2016年8月,判决生效后,严某林却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其妻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强制执行期间,严某林不仅不如实报告财产,还想方设法地逃避执行。

严某林中得大奖后,明明具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能力,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其行为触犯了我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最终,严某林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小编对本案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解读,其实这些法律问题与大家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都是

我们这些普通人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希望大家多了解法律,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切

莫做像严某林那样一个眼里只有金钱,毫无情义,把国家法律不当回事的肆意妄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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