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的生活真是越来越方便,外卖的出现更是让大家随时随地都能吃到任何当地的食物,然而就是这个便利却催生出一次次的丑恶。据11月23日澎湃新闻的报道,最近在广东有个店主因被恶意差评致使无奈转店!他为什么会这么做?
这一切还要从这个月初说起,赵先生在广东惠州开了一家餐饮店,也将小店放到外卖平台做外卖,可没想到这段时间他发现,从上个月22日开始,他就陆续收到了数十条差评,这些差评无一例外的在评价中贬低店铺内的食物质量和口感。
赵先生对此非常纳闷,很快他就收到了顾客李某发来的消息,李某称,这些差评都是自己评价的,如果赵先生想让自己删掉,就必须给自己1200块钱,赵先生一听哪肯乐意,在二人相互纠缠期间,李某又将价钱加到了1800。
赵先生只好报警求助,但由于李某索要的金额不到2000块钱,所以不能以敲诈勒索罪立案,在警方将其抓获后,只能对他拘留10天以作惩戒。
可这段时间由于李某的差评,赵先生的订单量急剧下降,从原来的日均140多单掉到了不到50单,很快店铺就要经营不下去了,他只好发布消息转让店铺。
另外,赵先生还表示,自己跟李某沟通过,“他说不会赔偿”,“也没有赔偿的意愿”,等到李某出来后,赵先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网友们对这个消息震惊不已:
“1800元才肯删除差评,这笔买卖做的也太划算了吧?”
“这还不算敲诈勒索吗?这个行为已经就是了啊?”
“必须足够金额才能立案?这对店家公平吗?”
诚然,李某这个处罚实在是太轻了,赵先生这个店刚开不久,正是资金周转不开的时候,订单骤降,让他每天入不敷出,不然谁会把新店兑出去?他这段时间的损失难道不该李某赔偿吗?给别人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才拘留10天?
另外,一定要达到金额标准才肯立案,李某将勒索金额加到1800元后没有再加,很难说他是不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只要他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是不是可以根据金额小惩大诫呢?而不是单单的拘留几天?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