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我们现在虽然处在法治社会,但是恶性的刑事案件为什么屡禁不止?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追根溯源,以下三个问题得不到彻底的解决,法律只是事后的惩罚,事前警示的作用还远远不足。
人民警察
第一、基层执法者的执行力不足。这里指的是乡镇或者农村的基层执法者,他们对民间的很多暂时并不严重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或者只是简单的敷衍了事。可殊不知,基层执法者的这种工作态度恰恰助长了一部分人的嚣张气焰。一两件小案做下来,得不到有力打击,让他们觉得可以为所欲为,最终导致犯下大案。
打击犯罪
第二、法律的惩罚力度不足。目前的法律对民间的家庭暴力、小偷小摸、打人伤人等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对那些违法者只是采取数天的拘留或者小额罚款了事,这并不能起到足够强大的警示作用。所以那部分人回到社会后仍然有很大的可能重复犯罪。与此同时受害者担心自己受到反复的侵害,因此也不太敢寻求法律的帮助。总之法律必须加强对每一个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这样才能起到强大的警示作用。
从小学法
第三、普法教育不足。由于种种原因,每个人的受教育程度不尽相同。有些人能够大学毕业,而有一部分人只能小学毕业。这样的反差让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敬畏也有了较大的差距。从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确保每个人能够小学毕业应该是没问题的。所以在小学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应该是很有必要的,这能让每个人都足够了解法律,从而去遵守法律。
学法、懂法、守法
总而言之,法律绝不能只是事后的惩罚,事前的警示与约束更加重要。这就必须提高基层执法者的素质与执行力,加强法律的惩罚力度、加深普法教育同样极为重要。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懂法、守法,继而减少各类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