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十五讲|第八讲之23课:数字政府创新范式:数字治理创新底层逻辑与基本模式

志刚水煮 2024-04-15 03:54:43

前言:数字政府建设任重道远,需要一些普及工作,不求成一家之言,但求聚众人之识,以求传播常识,凝聚共识,对数字政府建设做一点力所能及的贡献。《数字政府十五讲》以国际化的视野和数字中国部署、国家数字政府建设要求,针对数字政府建设的常识、热点、重点、难点重点展开的系列讲座。

这是数字政府十五讲的第八讲数字政府的创新范式第二十四课主要对数字治理的底层逻辑、基本范式和时代性要求做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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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的底层逻辑是什么?

数字要素在驱动治理变革的过程中是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何种作用?数字治理的科学问题和科学规律是什么,对于我们来说如何正确地表达问题是要解决的事情,同时如何认识规律并正确地运用规律同样是要解决的问题。

显然,今天在数字要素的运用上,产业界的实践领先于数字治理理论的发展。数字技术的创新、数字设施的建设和数字系统的应用今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和广泛的应用,“技术赋权”和“数据赋能”大幅度提升了经济社会治理的效能,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数字利维坦”强势进入我们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引发数字时代人们的某种担忧。

技术从来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数字技术自然也毫不例外,数字化权力能否用数字技术关进法治化的铁笼,智能化的权力能否止步于公序良俗,数字赋权的强逻辑能否最终让治理走向“善治”,无所不在的数字设施延伸的边界在哪里,以及庞大的数字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到底能否阻止某种蝴蝶之舞扰动所带来的可能的瞬间扩大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数字设施全面融入、嵌入、植入治理的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全环节,这一趋势正在加速且不可避免,成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共识和共同选项,在这一背景之下,数字治理的顶层逻辑是什么,基本规律是什么,主要范式有哪些以及不同主体、不同对象、不同层级和不同治理目标如何准确把握规律,用好、建好、管好数字系统,引导数字治理系统服务于善治,服务于法治,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个时代性的重大课题。

技术要素推动进步的主要路径是创新,数字技术要素亦然。当我们考虑中国数字技术要素的创新时,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数字治理创新所面临的“空间尺度上的超广阔性”“场景治理的超复杂性”“层级结构上超同构性”和“治理规模上的超巨大性”。

我国空间尺度超级广阔,东西南北之广阔和自然生态之多样性为数字治理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空间场景,同时对数字设施在空间上的布局支撑也提出了不同于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超级需求,这为数字治理的创新数字设施建设在全国尺度上的间架性宏观设计和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是“空间尺度上的超广性”的本质,是数字治理创新的空间底板;

数字治理面临的问题同样超级复杂,中国存在的严重的城乡二元基本结构是我们考虑数字治理创新的基本约束条件,与此同时东中西部不平衡、南北区域不平衡、超大城市及城市群治理的协同、县域治理与乡村治理的统筹协调,从以块为主和强化带来的碎片化分割,全国一体化市场治理与基层治理融合与冲突,跨流域生态治理与区域协同治理,等等复杂多层次目标冲突的治理场景,构成了我国数字治理创新的问题复杂性,这是数字治理创新的场景底板;

层级结构的超同构性则是数字治理创新的体制底板,政府居于数字治理创新的核心地位,中国行政体制自中央省市县乡(社区)基本上是权责同构的,唯一不同的是在空间地理范围上的不同,超级同构在带来极高效的行政执行力的同时,也为数字要素在数字治理创新带来了极强的各个层级构建“超级结构和功能双同构”的数字化系统的冲动和旺盛的需求,这是各个层级重复建设与上级部门相似数字化系统的基本冲动来源。行政治理结构的超同构性构成了数字治理创新的体制底板。

治理规模的超大性是数字治理创新的能力底板,数字治理的规模超大性。超大规模性包括治理对象的超大规模,无论是人口、环境、道路车辆或者其他任何治理对象,都要严肃地考虑所面临的规模和在极限条件下对治理资源和治理能力的某种极限需求;超大规模性也包括治理主体的超大规模性,参与治理的各级各类治理主体组成了庞大的复杂的治理网络,形成了超级复杂的网络结构,信息和资源在治理网络的高效高质流动交互对数字治理创新带来丰富的场景。

当我们考虑数字要素如何服务治理创新的时候,我们在研究和发现数字治理的内在规律的时候,我们就必须考虑我们所面临的“超广阔性”“超复杂性”“超同构性”和“超巨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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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的创新基本模式

数字治理创新包括治理要素数字化创新、治理网络创新、治理能力创新、治理组织创新和治理理念创新。

治理要素创新是数字治理创新的前提和基础。治理要素既包括治理对象、治理主体、治理工具、治理资源和治理流程等遂行治理行为的构件,应用数字技术实现治理要素的生产供给、配置分配、管理管制的提升、优化、改善,从而提高治理要素的使用效能;治理网络创新是数字治理的内在要求。治理不同于管理,是多元的和多中心的,是协调的和协商的,因此数字治理的创新内在要求就是要构建治理网络,应用数字技术实现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在治理要素的生产、配置、流通和使用上,形成高效率的协同网络,降低协作的成本。

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数字治理创新的工具价值所在。应用数字技术构建公众的数字参与能力、数字协商和表达能力、治理问题和趋势的洞察和反演能力、基于数据的多目标约束下科学决策决断能力、数字化统筹指挥能力和治理效能监督评估评价能力、治理资源的整合能力,这是数字治理推动核心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数字治理组织的创新是数字治理创新的基础保障,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和流程的数字化既包括组织的数字化战略的设计,也包括内部上下层级之间和部门之间的数字化协同,突破部门主义和击碎部门墙需要数字化技术广泛应用于组织内部的战略管理、流程管理、权责管理和政务能效管理,尤其是治理流程的数字化是组织数字化的核心抓手和数字化创新的切入点。

数字治理理念的创新是数字治理创新的根本。没有数字治理的现代化理念,就不可能有现代化的数字治理。理念并非凭空而来,理念的创新离不开观念的变化,我国数字治理创新始终坚持“人民美好生活”为始终,那么数字治理理念的创新就需要构建和提高对“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洞察能力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数字表达参与能力,利用数字化的工具和手段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数字治理的全周期、全过程和全环节,问数于民,让人民成为数字治理创新理念的来源和主要的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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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理的创新需要考虑时代性

今天我们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阶段,处于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新阶段,处于国内国外双循环的新阶段,处于全球政治经济格局大变革的新阶段,处于新冠疫情广泛深入影响与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阶段,处于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融合,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新范式、新要素、新业态交汇叠加的新阶段,数字治理的创新必须考虑时代性,回应时代的要求和需求。

数字治理今天蓬勃发展,创新将是数字治理的唯一和永恒动力,但是只有正确认识规律、把握规律、运用规律,才能让数字治理真正地发挥数字赋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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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刚水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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