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村官谋私利,操纵经营农民入困境

吕新祝 2024-10-19 09:50:53

随着时代发展需求,在国家振兴三农经济的大潮下,不少村庄靠山吃山,出让土地引资,兴建住房企业等开发现象遍地开花。土地资源被开发后,看似农民分到补偿款,到处可见繁荣景象。

短暂喜悦后,农民渐渐发现繁荣背后是中饱私囊、结党营私、利益被占。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塔山村村民现面临祖宗基业被转手经营倒卖,逐渐消亡,逐步走入困境。

据悉,2000至2006年,吴东禄任职塔山村民主任,翁章耀任职党支部书记期间,村集体预留地(塔山路边南侧原土名松岩,占地面积约53亩)被村民主任,村支书以及村民生产队各队长等人以每亩按23万元非法转卖福州人开发房地产项目。

转让该处土地,没有走公示流程,又没有通过村民集体会议表决,也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村委主任吴东禄大搞暗箱操作,致使该项账目严重缺乏事实客观依据,不符合财务违章制度,并存在大量混乱账目。

面对质疑后,吴东禄利用职权威逼利诱,哄骗部分村民在预留地出让协议书上签字,在村集体并没有一致通过的情况下,强行胁迫开发,导致大部分村民失去应得补偿款,切身利益严重受损。

吴东禄、翁章耀两位村干部操纵前期签字的村民每亩按20万余元分配,后期签字每亩按60万余元分配,造成村民补偿款存在巨大差距,致使集体土地利益分配矛盾日益恶化。

2007年,卸任塔山村主任后,吴东禄与村委会订立协议并缴纳了保证金和租金,每年按32多万元,租用43亩多村集体财产即古溪洋预留地。吴东禄与他人合作搭建一栋面积约 150平方米店面及项目招商部。一年后,开发未见效益,吴东禄违约索要已付租金,在未通过村集体村民会议的同意,村委违规退还租金,侵犯了村民应享有的租赁权益。

退租后,吴东禄串通村民组长陈云灿在村民集体共有的土地上搭建数间理钢结构店面,或是自用,或是出租,长期霸占集体土地,强行据为己有,侵占村民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2018年,吴东禄在短暂担任村主任期间,主持拍卖出让蕉城区富春路南侧,宁川路东侧,古该洋预留地,出让补偿款成交后,以有精神症状为由,申请辞职。辞职后,捞到好处的吴东禄生活一切照常。村民合法权益被侵占现象越演愈烈,老百姓的痛苦越来越深。

经村民反应,上述事实仅是吴东禄贪赃枉法的一部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

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吴东禄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勾结各生产组组长,假公济私,不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私自处分集体土地及资金款项等违规行为,俨然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刑法》、《共产党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呼吁上级领导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彻查事实,惩治贪官污吏,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回归社会公正,杜绝假繁荣,支持真兴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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