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上关于“陕西一女干部用法院监督员身份帮放贷丈夫出庭讨债”的消息引发关注。7月21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对此事进行了说明。
通报称,涉事女子汪某娥系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员”,并非法院工作人员,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回避人员范围。汪某娥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作为原告妻子,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
通报还介绍了“廉政监督员”的职责和选任情况。通报称,“廉政监督员”是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法院三方联合选任的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是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公正进行监督。目前,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廉政监督员”10名。
通报表示,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此事,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依法依规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