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票据权利人,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又可以更好地行使票据权利,便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票据追索管辖法院,诉讼中持票人应如何选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票据追索管辖法院,诉讼中持票人应如何选择
也就是说,作为合法持票人在行使票据追索权时,除去票据支付地法院管辖外,还可以将所有前手都作为被告,也可以在所有前手中,有选择性的挑选几个作为被告,这些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合法持票人为了节省诉讼成本,可以根据“就近就便”的原则,来选择被告和管辖法院。
票据追索管辖法院,诉讼中持票人应如何选择
你学会了吗?你的关注、评论+点赞,就是我创作的最大动力。
(天下通商贸-您贴身的票据专家,专注票据服务 1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