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官方通报“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小男孩被逼吃粪便”一事正式进入舆论视野。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一个小男孩坐在地上,手里拿着粪便,吃进嘴里后发出咳嗽、干呕的声音,而旁边有一个声音要求小男孩“咽了”,之后有人说“他想要吐出来”。不知欺凌者(后经证实是3个未成年人)用何种方式威胁小男孩,反正在视频中,我们能清晰地听到小男孩用带有恐惧的声音说“不不不,不用,我吃”。
对于这一幕,据查是发生于半个月前(6月17日),发生在张兰村(山西省晋中介休市)长泰园小区附近。对此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具体是这样处理的:“对实施欺凌者及其家长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责令家长对子女严加管教并对被欺凌者及家长赔礼道歉;教育部门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此次事件的受害者进行心理疏导,尽快消除对其心理健康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报道援引的通报原话)”
一定程度上,遇上“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的事情,这基本上是典型的处置“三板斧”。但是因为“小男孩被逼吃粪便”一事实在让人难以置信,导致人们觉得最终的“双方家长达成和解”同样让人难以理解。
要知道,小孩儿受到的最多教育就是“脏粑粑”不能吃。可惜的是,这种常识中的常识,竟然在“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中失效了。这种失效倒不是那3个小坏种真的不知道粪便不能吃,而是不知道什么意味着伤害。
实际上,众多的“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事件,究其根本,就是家庭教育没做好。虽然从单个案例的解决上,很难让那3个小坏种通过吃粪便的方式自省自惩自罚,但是基于处置“三板斧”来讲,在公安机关程序层面的严厉批评教育之外,作为3个小坏种的家长除了赔礼道歉,更重要的是必须严肃地收拾一下自己的小坏种,否则等小坏种成年后变成大坏种,可能会犯下更严重的罪行。
这里提到的“严肃地收拾”不是简单的言语教育,而是该适当体罚也要跟上,并且必须是“打疼了”到“打醒了”那种。一方面,小坏种的家长敢于下狠手,受害的男孩、他的家属,公众舆论才可能真正放过3个小坏种;另一方面,小坏种的家长敢于下死手,才可能真正有机会让自己的小坏种脱胎换骨。
当然我们不是说“为了惩罚要求家长往死里打3个小坏种”,而是在这样令人难以置信的残酷面前,简单的言语教训是叫不醒的。坦率地讲,3个小坏种能不知道粪便很难吃?而是因为太知道粪便很难吃了,才逼着对方吃。因此教训3个小坏种的关键不在于重申常识,而在于告诉3个小坏种“这是生而为人绝对不可以有的行为”,所以“就算打烂屁股,饿肚子面壁思过”也是不过分的。
可能有人会说,都是未成年,孩子犯错家长受过就行了。这种观点在程序性的处置层面确实也只能如此。但是回到后续的教训层面,既然家长过去没把孩子教育好,现在就要痛定思过,狠下心来教训自己的小坏种,否则现在是逼人家吃粪便,成年后很可能就是杀人放火。因此舆论层面把怒火撒向3个坏种的家长也是完全可理解的。
只是碍于受害者和加害者都是未成年人,报道也好,通报也罢,把相关的个人信息都作了隐藏处理。坦白讲,基于无差别层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回到具体的处罚中,就算不对3个小坏种进行具体惩罚,那么对3个小坏种的家长也该进行罚款处置。
毕竟基于“子不教父母过”是该给予惩罚的,甚至基于当前社会秩序下的监护责任,那么父母也该承担惩罚,也就是说,就算孩子不用坐牢、不用被惩罚,家长也是该承担经济处罚的。否则只是简单地赔礼道歉,谁知道关起来们来,3个小坏种能否得到“父母的严惩”。
因为我们前面所讲的希望家长收拾3个小坏种,是一种理想假设,具体家长会不会那么做,别说我们干涉不了,公安机关也无权干涉。而出于这种现实,如果不对3个小坏种进行惩罚,那么基于家长的监护责任,经济罚款还是要有的,否则怎么能让家长上心呢?
当然如此提议,并不是“为罚款而罚款”,而是对于一些性质很严重却又没得到具体损失的恶人恶行,总要给予惩治才行,否则老是“孩子还小”、“家长道歉”,到头来没有人真正在意“未成年人伤害未成年人”,有的只是“自己孩子没被伤害到就行了”的鸡贼情绪。因为当前舆论层面也很清楚,基于处置“三板斧”,除了愤怒真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赶快立法,把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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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罪恶就是最大的罪恶,这案里很多成年人都是帮凶
校园霸凌该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