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急了还咬人呢,不要把老实人逼到墙角。
1998年,四川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人伦惨剧。
公公趁着儿子外出打工,竟然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霸占儿媳妇,儿子因不堪侮辱,一怒之下残忍杀害父亲。
案发后,为何村民联名写担保书为儿子求情?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事情回顾
孟某强是个乡下人,因家里贫困,本人又好吃懒做,在村里的口碑非常差。
他为人粗鲁并且素质很低,唯一的爱好就是男女之间的那点事,对于这种事有着强烈的需求。
曾经因为强J进过监狱。
出狱后的他根本找不到工作,而且因为周围的人都知道他的那些丑闻,根本没有人愿意嫁给他。
直到快40岁才娶到一位离异的外乡女子张某为妻,张某和前夫生了两个孩子,不幸的是前夫意外去世。
那时候农村地区的思想还是比较传统的,很少有人愿意接受一个离过婚还带着两个孩子的女人。
一个离了婚的女人还带着两个孩子,生活是很艰难的,经常会被别人欺负。
正因为如此,张某才会降低要求嫁给孟某强,这也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了,若非如此,孟某强这辈子大概率是要打光棍的。
然而"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孟某强并没有因为有了老婆孩子而改变以前的陋习。
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对继子大打出手,其中小儿子小孟从小备受欺凌,性格变得内向怯懦。
直到孟某强知道张某已经不能为他生育之后,想着以后老了还要靠两个继子赡养,这才稍微有点收敛。
小孟长大后,为了逃离这个不幸的家庭,选择外出打工。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小华,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并结为夫妻,小华有一点精神问题,只不过发病时间不固定,对日常生活影响不大。
婚后,小孟夫妇很快有了一个儿子,为了让妻子专心照顾孩子,小孟便将妻儿送回老家托父母照看,自己则在外面努力赚钱养家。
谁知,噩梦就此开始……
1992年,小孟的母亲张某去世。
从那以后,公公孟某强就盯上了儿媳妇小华,经常趁着没人的时候对儿媳妇上下其手,触碰其隐私部位。
起初小华极力反抗,但孟某强说如果不满足他就弄死她的儿子,一段时间相处下来,小华知道孟某强是个性情暴躁、说到做到的人。
她也害怕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只能忍气吞声,牺牲自己,承受了长达6年的凌辱。
很多事情一旦有了第一次就很难回头了,孟某强越来越肆无忌惮,经常不分场合的侵犯小华。
家里经常传出一些不可描述的声音,周围的邻居自然知道发生了什么,但都不想管闲事,也怕遭到孟某强的打击报复。
或许是可怜小孟吧,等到小孟回家的时候,邻居会好心提醒他照顾好自己的媳妇,把她接到外面去跟自己在一起。
时间久了,流言蜚语多了,小孟心里越来越没底,他不断追问妻子发生了什么事情,但妻子一直低头不语。
1998年的一天,正在外地打工的小孟因故提前回家,不料竟撞见妻子和父亲正在行苟且之事,甚至在房子外面都能听到声音。
小孟悲愤交加,正要冲上去和孟某强打一架,却被一旁的妻子小华拦了下来,孟某强趁着这个空档跑到其他房间里休息去了。
然而当晚再次目睹妻子和父亲同处一室,孟某强还出言挑衅、辱骂他已经故去的母亲张某。
还说小孟是自己的继子,那他的媳妇当然也是自己的。
小孟终于压抑不住内心的愤怒,他从周围邻居处得知妻子多年来饱受凌辱的惨痛经历后,心如刀割。
次日清晨,趁孟某强不备,小孟找了一块石头砸向其头部,又找来木棒将其活活打死,尽情发泄着从小到大的悲愤。
案发后,小孟并未逃离现场,而是请家人、邻居帮忙照顾好自己的妻子和孩子,然后就去投案自首了。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孟主动向警方供认杀害父亲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小孟的杀人动机源于愤恨父亲多年来的罪恶行径,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孟无权剥夺父亲的生命。
警方通过调查走访,了解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明确了小孟的动机。
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村民为小孟求情,希望从轻处罚,甚至不惜撒谎说孟某强是自杀身亡的,联名写了担保书。
99年的时候,国内的法律还是比较严格的,最终法院判决小孟死刑,缓刑两年,入狱后的小孟积极改造获得减刑机会,最终减刑到20年。
写在最后
有人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孟某强这种人,谁嫁给他谁倒霉。
正当防卫,应该无罪
正当防卫,应该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