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医疗广告违法!湖北十堰两家医院被处罚

晨曦微露的写意 2024-07-17 17:16:46

近日,浏览信用中国(湖北十堰)官网获悉,因违规发放印有医疗广告宣传小卡片和小包纸巾纸,从而涉嫌医疗广告违法,十堰市友好医院有限公司和十堰市男健医院有限公司均被主管部门处罚。

十堰市友好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784459476H;违法事实 据当事人供述:2023年11月份,当事人为了宣传和扩大其泌尿科的影响力,便开始设计、制作和发布涉案医疗广告小卡片,制作完成后在其医院周边发放。2024年3月,当事人发现其库房内仍有几百张涉案广告卡片未发放,便安排人员在其医院周边再次进行了发放。因负责该涉案广告制作发布的负责人梁建生已于2024年1月份离职,且无法联系到本人,故无法取得涉案广告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无法对涉案广告经营者进行后续调查。依据涉案广告费用支付凭证可知,当事人共印制涉案广告卡片5000张(0.09元/张),支付广告费用450元。

当事人持有的《十堰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十)医广[2024]第01-15-003号)核准的内容(科室名称、诊疗时间、医院地址和电话等)与当事人实际发布的涉案广告内容(涉及“包皮包茎、龟头瘙痒、尿频尿急”等疾病名称)不一致。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7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茅箭市监处罚〔2024〕68号,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1。

十堰市男健医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MA487CYW0T;违法事实 2024年4月8日,本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广告纸巾,当事人现场确认涉案纸巾由其发布。

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十茅市监限提〔2024〕80号),要求当事人提供涉案纸巾制作合同、费用支付凭证或付款截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上述材料。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且在有效期内,涉案纸巾上的广告内容与审查证明样件表上的内容不一致。另查明,当事人没有与涉案纸巾广告上的医生签订代言广告,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涉案纸巾广告中与医生签订的技术指导、诊疗聘书以及备案信息。

因此,涉案纸巾广告上的医生不能定义成广告代言人,应该认定为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做了推荐。 经当事人称,涉案广告是其员工提供设计图样,在微信上委托他人制作,该纸巾广告上印有五名医生形象,目前已无法联系该广告制作者。当事人共印制涉案纸巾10000份,厂家赠送500份,涉案纸巾制作价格为0.1元/份,当事人的员工通过微信实际支付费用1000元,现无法提供对方具体信息。综上所述,该涉案广告制作费用为1000元。

因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已取得的审查证明及其成品样件表内容不一致的行为,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发布的医疗广告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做证明的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发布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已取得的审查证明及其成品样件表内容不一致且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做证明的同一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理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茅箭市监处罚〔2024〕71号,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1。

值得关注的是两家医院均因涉嫌医疗广告违法,违规发放印有医疗广告宣传小卡片和纸巾且宣传与实际不符被处罚,处罚决定日期均为 2024/07/11。(信息来源:信用中国(湖北十堰)官网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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