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张达的母亲的病情急转直下,短短两日内张达就收到了5份病危通知书,急匆匆从外地赶回来的张达只见到了母亲最后一面,此时的母亲已经几乎说不出话来了,但在病床上本该早就驾鹤西去的母亲却硬是撑到了张达回来。看到儿子到了身边后,母亲用仅剩的力气说了两个字:存单。随后便没了呼吸。
当时张达并未听清母亲说的什么,以为只是母亲在胡言乱语因此没将其当回事,随后就返回外地继续工作了。
可一年后张达的孩子要上初中了,为了为其提供好的学校张达斥巨资将原有的这套住房卖了加上继续给孩子买了套昂贵的学区房,随后全家就将老屋内的东西搬到新家去。在收拾母亲的房间时,张达无意中在其床板底下发现了一张存单,上面清清楚楚的写着600万以及母亲的名字黄小妹。
此时的张达才知晓当初母亲临走时所说的二字就是:传单。看着母亲给自己留的这么一大笔存款张达的心别提多激动了,从存单上面的字迹来看是1995年所存,就算按照最低的利息来算,到2015年本息也达到了800万元。
不过张达在开心之余心中也有了几分疑惑,这份存单平时从没有听母亲说起过,600万元无论是对于现在还是过去而言无疑都是一笔巨款,十几年间母亲不至于不和自己说啊。而且虽然在当时父亲和母亲的工资都已经很高了,但仅仅用其工资想在1995年存600万恐怕是万万不可能。
同时张达心中有了一个猜想,当时母亲退休前身居某银行的会计,会不会是其利用了职务之便来转移了公家财产。600万元,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而且如果真的是挪用了600万,那么至少也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了。
可张达随即转念一想,万一要不是挪用的公款而真的是母亲自己赚的钱呢?他知道母亲在年轻时候有炒过股票,但至于是赔是赚母亲却从来不说只是不让张达去碰股票。
这600万的存单到底是真是假?张达打算带着存单去上面所记录的银行查询一下。可没想在银行的柜台经过查询后对方却告知张达这个存单是假的,属于伪造。张达心中的热情一下子就被熄灭了,只能问工作人员要回这张存单打算离开。
可对方却并没有直接将存单返还给张达,而是让其稍等片刻,在其经过数个电话以及多人的沟通后,对方告诉张达这个传单他不能带走,由于涉嫌伪造银行有权将其收走销毁,同时张达也不能离开银行,需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
这让张达彻底蒙圈了,银行说这个存单是假的,伪造的,自己就不兑换这个600万了,但这毕竟是母亲的遗物,自己拿回母亲的遗物总没有问题吧。就算退一万步讲,银行要将这个作为证据收走,但凭啥不让自己走啊,自己只是拿这个母亲留下来的存单过来验真假而已。
但银行方面给出的解释却是由于存单涉嫌造假,因此张达有金融凭证诈骗的嫌疑。如果这一条罪名被坐实了的话,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金融凭证诈骗罪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的话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项罪名成立的前提在于是否主观意识上有犯罪意图,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就是张达是否知道这张存单的真假。
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张达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800万本息。而为了确认这张存单的真伪,法院委托了国内权威鉴定机构对存单进行了鉴定,一个月后鉴定报告终于回来了,但当张达打开这张报告后却傻了眼,因为上面既没有说这是真的也没有说这是假的。报告的原文为:
存款单上的原字迹无法确定形成时间;送检存款单背面的银行工作人员的两处长方形签章的图文无法确定;倾向认定送检存款单第一联原件银行签章处的“江阴市某银行股金专用章”印文与送检的同名样本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
其实到了这里明眼人都可以看出了鉴定机构由于年代久远而无法对字迹和印章图文进行鉴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存单上面盖的“江阴市某银行股金专用章”这几个大字和现在银行所用的不是一个章,当然仅仅根据这个也不能一口认定这个盖的这个银行章就是假的,因为有可能在这20来年间章印换过或者是遗失重新补过。
同时银行也给出了自己对于该存单涉嫌伪造的证据,原来早在1992年该银行就已经全面铺设了电子系统,简而言之就是所有的存单都已经入了数据库,但在银行的系统中并没有找到这笔存单数据痕迹。同时对于这一样式的存单表格,该银行也早就在1993年全部废除了,在其之后改用了新的存单格式,而这一张写有1995年时间的存单格式明显是1993年就已经被废除的样式。因此综合种种证据来看,银行判断其为伪造。
随后警方将张达一家人同存单上的签名字迹进行了比对,确认了其非张达及妻子所写,因此最终警方认为张达对于此存单造假不知情,因此也就没有了主观犯罪的意图,最终法院宣判张达无罪释放。
本以为自己能够获得母亲留下来的600万遗产,可没想到却差点因此而进了牢狱,这让张达很是受伤。
库洛
有点脑子就应该知道自己家1995年能不能有600万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