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大爷被律师忽悠“任何时间的欠款都能要回”收费2000元

凡夫情理法 2024-10-12 16:55:52

太荒唐了!河南,74岁老汉在某平台刷到律师宣称“任何时间的欠款都能要回”,心中不免有些疑问。谁知,该律所某律师称“这个官司完全可以打赢!”于是老汉花费2000元委托其追讨23年前的15000元借款。岂料,在法庭调查环节,因为欠款借据是复印件,已过20年诉讼时效,法官直言他们胡闹。果然,老汉官司败诉后,认为律师忽悠自己,要求返还律师费。结果,律所只退1000 元。

“我一个老人不懂法,难道律师也不懂法吗?他应该清楚这官司的结果,这不是为了攒取律师费,故意坑我吗?”河南,本案故事的主人公陈老汉,今年3月的一天,也就是案发前一天,他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意外刷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宣传视频。见到视频中的某律师,声称无论欠款时间过去多久,都有办法帮忙把钱讨回来。这是真的吗?陈老汉想到了多年前的一段往事,就是23 年前,由于朋友家中突发变故,陈老汉慷慨伸出援助之手,借给了对方借出15000元。时光荏苒,岁月如梭,陈老汉经过多次的催要,一直没有下文,手中仅留存着一张借条的复印件。刷到这条视频,对于这个律师专业形象应该是相信的,不知道据他所言,自己的情况能否把钱要回来?第二天,陈老汉拿着这张欠条复印件,心情忐忑地到了这家律所。“这个官司完全可以打赢!”律师安排一位经验丰富的金牌张律师接待了陈老汉,在了解所有情况后,就信誓旦旦地这样表态。既然专业人士这样坚决表态,陈老汉心中一阵安慰与惊喜,但是张律师接着提出要收取2000元的服务费。开始有些犹豫,但是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陈老汉还是咬咬牙交了钱。在焦急的期盼中,终于在6月的一天,迎来了法院开庭的日子。坐在庄严的法庭上,陈老汉大气不敢出,但是心情异常激动,幻想着能尽快拿回自己的钱。但是,万万没想到,法官一开口就给陈老汉当头一棒。法官义正言辞地告诉陈老汉及其律师:“你们这不是胡闹吗!第一,原告提供的这张欠条是复印件,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其次,借款时间是在23年前,早已过了追诉时效,就凭这两条,你们就会败诉!”什么?败诉!陈老汉一时懵了,不是律师说了肯定能胜诉的吗?自己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最后,陈老汉垂头丧气地到了律所,向他们讨要说法,结果律所最后退给陈老汉1000 元。

第一、本案律所与陈老汉成立的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本案中,原告陈老汉与律所签订了服务协议,就是两者成立了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作为委托人一方,陈老汉向律所张律师应该如实告知案件的相关情况,并支付相关的费用,同时要配合律师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代理工作。作为受托人律所,指定张律师负责开展律师服务工作,履行如代理前进行告知案件的风险、可能的结果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信息,要让陈老汉对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关键是遵循案主自决的原则,为委托人尽最大努力用专业知识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是,本案中,张律师却满口保证官司一定能打赢,结果却无法为陈老汉争取到应有的权益,不知道这是故意为之还是这金牌律师的信心,这无疑是对陈老汉的不负责任。第二、本案原告陈老汉败诉的主要原因。本案中,原告陈老汉败诉的原因主要在于借条的有效性和诉讼时效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一般而言,如果借条复印件单独作为证据,确实不具备足够的法律效力,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所以,本案中,原告陈老汉只有欠条复印件,如果在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情况下,借条复印件难以被法院认定为有效证据来支持陈老汉的诉讼请求,除非欠钱一方予以自认。同时,《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里要注意,在这里20年的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这意味着20年是最长的权利保护期限,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难以收集、事实难以认定等问题。同时,诉讼时效经过后,对于债务人一方而言就获得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在诉讼中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当然,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本身并不消灭,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仍有权接受。所以,本案中原告陈老汉凭着一张无法律效力且已过诉讼时效借条,最终败诉也自然在情理之中。第三、本案涉及到律师的职业价值与伦理选择。本案中,作为专业律师,应该以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而不是盲目承诺结果。但是,律所及其律师违背了专业律师的职业价值,也夸下海口也是背离了伦理抉择,以利益为目的,作为委托人陈老汉而言,他可以考虑向律师协会投诉该律师,要求对律师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还有,如果原告陈老汉对于律师服务费退还问题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律师或律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同样也需要考虑诉讼成本和胜诉的可能性。

本案中,有人认为陈老汉是咎由自取,不仅钱没要回来,还被坑了1000元,简直得不偿失。也有人说,律师也实在太黑心了,明明知道结果会对陈老汉不利,还骗他说一定能赢,昧着良心赚钱不会心痛吗?对此,期待你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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