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烧纸祈福引发火灾,致9车受损遭刑拘

洞察真相者 2025-04-01 22:15:09

清明临近,传统祭祀祈福活动逐渐增多。然而,此类活动若缺乏安全意识,极易引发严重后果。3 月 30 日,北京市朝阳区就发生了一起因烧纸祈福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44 岁女子张某因未做安全防护,冒风烧纸,致使 9 辆车被烧,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 月 30 日中午,朝阳区嘉创路与无名路交叉口南侧突发火情。现场视频和照片显示,路侧停放的多辆汽车陷入火海,猛烈燃烧,浓烟滚滚,场面令人揪心。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 119 指挥中心调度后,迅速调派消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并协调附近村和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携带灭火器材进行初期警戒。消防救援人员抵达后,迅速出水枪,成功将大火扑灭。经统计,此次火灾造成 7 辆机动车被烧毁、2 辆被烧损,所幸无人员被困伤亡。经消防部门和公安机关现场走访、调取监控录像,锁定了事故嫌疑人张某。张某交代,按老家习俗,每月初一、十五都要烧 “金元宝” 祈福,事发地点她此前已烧过七八次。3 月 30 日中午,张某携带 4 袋纸元宝前往事发路口外侧荒地烧纸。当时刮着风,为让纸钱尽快烧透,她用木棍扒开三堆纸钱燃烧。过程中,虽留意被风吹走的纸元宝并捡回,但对距离烧纸处不到两米远、铁皮围挡下方空隙里的干枯杂草未加防范。烧完纸后,张某仅用木棍简单扒拉,未采取土掩埋或浇水等方式处理灰烬,也未确认灰烬是否烧透便离开现场。随后,未燃尽的火星引燃杂草,火势迅速蔓延,穿过铁皮围挡缝隙,最终引燃旁边停放的车辆。张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重伤一人以上等情形,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尽管此次火灾事故具体财产损失金额尚未公布,但 9 辆车被烧的严重后果,足以表明张某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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