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行业三十而立!
30年前,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以商业化担保的形式为企业提供信用背书,这是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起点。
此后,作为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资担保行业通过发挥分险增信作用、疏通融资渠道,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11月27日,央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诸多举措中,融资担保的作用被再次提及,融资担保已经成为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高速高质发展、整个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30年间,从解决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出发,融资担保行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出各种增信方式和商业模式。在这个过程中,政策性融担和商业性融担两头齐发力,发挥各自所长,将融担的增信作用发挥到最大。
在政策与市场相互磨合中,从业者们不断推陈出新:除了基础的融担模式,还开创了多种新型风险分担模式。比如批量融资担保业务、线上线下融合模式,这些都是近年来融资担保行业新质生产力的代表。
展望未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依然旺盛,在政策的保驾护航下,在数字金融技术的加持下,融资担保行业大有可为。
融担发展历程及政策背景
1. 起步阶段(1992-1998)
1992年,我国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政府逐步退出一般经济活动领域,并尝试以商业化担保方式建设现代信用文化和社会信用体系。1993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全国性专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1994年,全国首家地方性信用担保公司深圳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我国担保行业从此开始起步。
1998年,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人民银行颁布了《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办法》,规定在贷款企业没有足额抵押物的情况下,必须通过第三方提供担保,银行才能发放贷款,这使得担保公司迎来了重要发展契机,产品日益多元,公司数量迅速增长。
此后,多个部门发布了与管理担保行业相关的文件,出台政策指引,以规范担保行业的合理发展。1995年,《担保法》的出台及逐步完善,为我国担保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担保业呈现欣欣向荣的势态。
2. 发展阶段(1999-2011)
1999年,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融资担保体系框架。2002年,《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推动了“一体两翼四层”体系的建立,即以政策性担保为核心,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性担保为两翼,四级阶梯式的融资担保机构。
200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确立了以银监会牵头的监管体系,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监管职责。2010年,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并出台了相关监管指引文件,建立了融资担保监管框架。
截至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规模迅速扩大,法人机构数量同比增长39.3%,从业人员和实收资本也有显著增长。全行业资产总额和净资产总额分别增长了57.2%和63.8%。在保余额增长了39.1%,其中融资性担保占据了绝大多数。
3. 合规阶段(2012-2017年)
像任何快速发展的行业一样,融资担保行业也存在发展中的问题。担保公司本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等服务,但公司性质和业务类型的差异导致行业内部分化严重,加之部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未受准入管理,为行业乱象埋下了伏笔。
一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导致投资者资金损失,甚至引发金融风波。部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这违背了公司的经营定位,增加了市场风险。另外,由于当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处于多头监管状态,部分公司可能利用监管漏洞,开展高风险业务。
从2012年开始,担保行业进入了持续数年的清理和肃整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部分担保公司因难以持续经营,主动退出行业或进行转型;另一方面,监管通过暂缓新增和重新准入,加速行业“净化”。
为解决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问题,2013年12月,八部门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要求在2014年8月底前清理违规公司。随着行业规范,政策导向担保机构回归支小支农。2015年,国务院出台意见,强调政府支持和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再担保体系建设,构建银担合作模式。在国家引导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得到加强,通过规范和竞争,优胜劣汰,提升行业质量。
4. 进阶阶段(2017-至今)
危机暴露了融资担保行业的积弊,为监管机构提供了规范的切入点。自2017年起,在多项监管条例的指导下,国内融资担保体系逐步完善。201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降低融资成本。
监管方面,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是对之前暂行办法的全面修订升级,提升了立法层次,确保了行业顶层设计的落地。2018年,银保监会等七部委发布了四项配套制度,以支持条例的实施。2019年,《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将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纳入监管。
目前,我国已建立“一体两翼四层次”的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体系主体,商业性担保为补充的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层级覆盖县、市、省、国四级。作为小微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增信纽带,融资担保正成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融担行业取得的成绩
1. 行业规模增长,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增强
先看总体规模,自行业起步以来,融资担保行业机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现在已经成为支持小微三农经济的重要力量。
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融资担保法人机构4367家,其中国有控股机构数量2569家,民营及外资控股机构数量1798家,直接融资担保在保余额48164亿元。多地政府通过建设再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行业减费让利,扩大服务覆盖面,浙江、广东、江西、四川等省份的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较快。其中,广东省和四川省2020年融资担保余额分别为2255亿元和25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9%和25%,分别大幅领先于同期全省贷款增速约30个和11个百分点。
此外,融资担保在引领行业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群体方面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全行业支持小微企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占在保余额比例超过50%。截至2020年末,支持小微主体和“三农”业务占比达到一半以上,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分别为1.35万亿元和4543亿元,对社会经济的薄弱领域起到了纾困扶持作用,有力地支持了普惠金融发展。
2.政策体系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政策体系在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从一系列政策文件中,我们能看到监管机构从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业务合规性、信息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入手,不断打造一个适应市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架构。
在这个过程中,监管始终强调融资担保的初心,即融资担保政策的一大用力点是发挥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促进将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实体经济的薄弱环节。
自1995年《担保法》颁布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融资担保的政策法规,如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政策为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也初步勾勒了行业发展的体系架构。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明确地方相应的监管职责,为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权责做了顶层设计。
2010年,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央行、工商总局7部委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规范对象是公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
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系统规划了通过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2017年,国务院颁布《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是对2010年银监会等多部门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全面修订升级,其立法层次由部门规章上升到法规层面,融资担保行业顶层设计落地。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条例》立足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突出对融资担保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加大政策扶持,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促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和扩大就业;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经营规则等,明确了增强其发展能力的支持措施;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职责,严格风险防范。
为配合条例实施,2018年银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四项配套制度。
2019年《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将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纳入监管。
201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财政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等。
2020到2022年期间,财政部发布《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更加明确了融资担保服务小微,促进普惠金融的使命,融资担保的服务色彩更加鲜明。
表1 关于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及举措
3. 合作模式创新
小微、“三农”要融资,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担保人,传统的政府性融担机构存在业务能力弱、运营成本高,风险控制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导致担保机构和银行服务小微、“三农”始终存在掣肘因素。
针对这样的问题,行业内出现了“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等业务创新,“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是一项创新担保模式,该模式设置了担保代偿上限和风险分担机制,具有覆盖广、审批快等特点,能有效提高担保效率。在总对总模式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和地方融资担保机构之间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担保业务的风险。这种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降低单个担保机构的负担,提高整个体系的抗风险能力,能有效分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风险。并且可以通过该模式实现批量担保业务的快速开展,地方融资担保机构只需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批,而不需要进行重复性调查,从而大幅提高融资服务效率。
2023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牵头搭建的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先后正式上线再担保合作业务备案自动审核功能以及新版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进一步优化银担合作模式,依托银担系统信息互通,变革式采用全流程线上操作,充分发挥银行系统风控优势,由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审批,担保机构不做重复性调查,实施“见贷即保”,大幅提高担保服务效率,对于推动引领融资担保行业数字化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商业银行都基于这种模式,与担保机构批量化进行合作,大大提升了普惠金融的供给能力。
展望建言未来
1. 政策引领
首先,政策应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补充。由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风险较大,往往需要更多的资本来应对。因此,政策应适当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向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以各种方式为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资金补充;另一方面,政策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融资担保行业。
其次,政策应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创新。政策应对担保业务多元化、产品创新给予支持,如:提高政策性担保业务比重,鼓励跨区域经营,支持针对中小企业的差异化担保产品等。同时,还应鼓励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科技担保,推动金融科技与担保业务的深度融合。
再者,政策应完善融资担保公司的法律法规体系。这包括加强对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广告宣传的规范和风险提示,严防市场风险。同时,司法部门应对担保纠纷予以公正、及时、有效的处理,保护合法权益,避免可能的风险。
最后,政策应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应通过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行业内外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垄断,创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2. 鼓励多方合作
政策应鼓励及引导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良性竞争的金融生态。
融资担保公司的核心业务在于有效地给企业增信、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强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促成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而此种业务的顺畅运作并不能单独完成,需要其他各种金融机构的配合。
例如,银行作为主要的资金提供方,被广泛认为是融资活动中的中心,融资担保公司与其合作,才能完成整个信贷流程,除了传统的融担业务之外,近年来出现的“总对总”融担业务,也体现了银行与融担公司的合作。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与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能够进一步探索出更多的融资渠道。而保险公司,凭借着其风险管理的特性,其与融资担保公司的联合,则有助于降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在这个生态联合体中,各金融机构各司其职,互通有无,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金融生态系统,融资担保公司在其中扮演关键的角色,联合各方,将金融资源高效地集中、配置、使用。
研究和实践表明,金融机构的这种合作并非自发形成的,需要得到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为此,可以设定明确的政策引导,推动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构建一个良好的融资生态。
3.模式创新
模式创新始终是融资担保创新的重要领域,在这方面有以下关键点可以把握:
首先,融资担保公司应通过加强行业协同,打造复合型融资担保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融资担保公司可以尝试进行跨行业、跨区域的合作,与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实体企业合作,组建复合型融资担保体系,以提供更加丰富和多元化的融资担保服务。比如最近流行的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就大大提升了融资担保业务总体规模。
其次,融资担保公司要通过科技手段,改革传统的融资担保模式。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手段的发展为融资担保公司提供了更加便捷、安全、高效的融资担保渠道。例如,通过利用大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可以有效提升融资担保业务的精准度和效率。
再者,要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融资担保服务模式。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减少客户的融资成本,增强客户满意度,从而获得客户的忠诚度和认可,以达到提高公司盈利和市场份额的目的。
此外,要注重线上线下融合的融资担保模式。线上线下融合模式是当前金融行业的主流发展模式,融资担保机构可致力于融合线上+线下的立体服务渠道。线上大力发展智能风控体系,运用金融科技不断优化小微企业主的贷款及担保体验,例如,通过系统的自学习与大数据预测,机构能够更准确评估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加快贷款审批进度,同时降低担保风险。除此之外,还可以在线上形成大数据风险防控网,及时发现并预防信贷风险的产生。线下用服务扩宽科技边界,为小微企业主提供“面对面”、“在身边”的顾问式服务,通过理解企业具体情况、深入分析融资需求,帮助他们精细化落地各种融资方案,同时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指南。与小微企业经营者形成更具信赖关系的精准链接,脚踏实地解决融资难题。这不仅能够将科技与实际业务充分融合,更能与小微企业经营者形成更具信赖关系的精准链接,提升企业对服务的满意度。在这种线上+线下的服务模式下,融资担保机构能够将技术优势与真实需求结合起来,提供更人性化、更专业化的服务。
4.数字转型
在融资担保公司的数字化转型中,最重要的事情是从根本上改变工作方式和经营模式,在这方面,有几个重要的工作可以推进。
首先,融资担保公司需要构建一个集成的数字化平台。这个平台可以将所有的业务流程数字化,包括客户信息的获取、审批流程的处理、贷款的发放等。通过这种方式,融资担保公司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同时提高服务的质量。
另外,融资担保公司还需要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进行客户分析和风险评估。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从而做出更合理的贷款决策。同样,通过云计算,可以提供更快速、更便捷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融资担保公司还需要不断引入新技术和新方法。例如,可以引入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以提高审批的精度和速度。同时,也可以引入区块链技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融资担保公司还需要重视人才的培养。数字化转型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变革,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转变。因此,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先进思维和专业技能的人才,以推动数字化转型的进程。
当然在现实中,并不是每一家融资担保机构都有面向数字化转型的资金实力,这时候担保公司选择与有数字化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担保公司金融合作,就成为了一个快捷的数字化转型方式。
5.产品拓新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传统的担保产品无法满足多元化、差异化的市场需求,产品创新已经成为公司发展的必然选择。
首先,除了传统的信用担保,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开展多元化的产品创新。可以通过研发新产品、优化现有产品、引入外部创新资源等方式进行。例如,针对大型企业可以开发出集团公司担保、并购融资担保等产品;针对中小企业可以推出小额快速担保、知识产权担保等产品;针对农业产业链可以推出农业担保、农村小微企业担保等产品。
其次,融资担保公司还需要强化产品创新的风险管控。新产品的开发往往伴随着风险的增加,因此,如何在保持产品创新的同时,确保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是公司必须考虑的问题。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新产品的风险进行精细化、个性化的管理。
最后,创新离不开执行力的保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之间的差距,往往通过执行力的落地和实施来弥补。由此可见,融资担保公司在产品创新上,不仅要有独特的创新思路,还要有能够将创新思路转化为实际操作的高效执行力。
从30年前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的成立开始,融资担保行业从初露萌芽到现在已趋于成熟,经历了一个砥砺洗练的过程。这期间,中国融资担保行业不断创新模式,行业的总体规模越来越大,支援小微、三农等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力度不断加大,在普惠金融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行业参与方也在不断创新。比如近年来“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等,已经成为行业的新趋势。展望未来,相信在政策的保驾护航下,数字金融技术的加持下,融资担保行业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