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网上不少人讨论迟到的正义还有没有意义,正义的价值与时效性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认为,在法治的进程中,正义是社会的基石,然而,当正义迟到,其带来的影响往往令人痛心疾首,而及时的正义才更加可贵。
回首过往,内蒙古的呼格案令人唏嘘不已。一个年轻的生命被错误地判处死刑并执行,尽管后来案件得以重审,呼格吉勒图恢复了名誉,但对于他个人而言,人生已然定格,迟到的正义无法挽回他曾经鲜活的生命和被剥夺的青春岁月。
河南的赵作海案同样触目惊心。因杀人罪被判刑,在狱中度过漫长的 12 年之后,却发现被害人根本没有死亡,最终被宣告无罪。出狱时,赵作海已年逾五十,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变。原本应有的平凡生活被打破,家庭支离破碎,岁月在冤屈中流逝。
这些案例并非孤例。在法治的道路上,还有许多人因为正义的迟到而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他们有的失去了自由,有的失去了家庭,有的甚至失去了生命。迟到的正义虽然最终到来,但对于当事人来说,伤害已然造成,无法弥补。
正义的价值在于维护公平、公正,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当正义迟到,其意义便大打折扣。虽然迟到的正义可以纠正错误,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但对于当事人的人生而言,已经造成的伤害往往难以挽回。他们失去的时间、机会和幸福,无法用迟到的正义来完全弥补。
哪怕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错误的判决经过二审、甚至是申诉、抗诉、再审等程序最终得到了纠正,也让会让当事人付出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这样,迟来的正义对当事人和司法公正性的信誉伤害极大,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十分不利。
相比之下,及时的正义才更可贵。及时的正义能够在第一时间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它能够让人们相信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增强社会的公信力。当正义能够及时来临,不让一个人蒙冤,这才是法治社会的真正体现。
对于那些故意或者渎职造成正义迟来的责任人,必须予以法律和行政的处理。他们的错误行为不仅伤害了当事人,也破坏了法治的尊严。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应有的惩罚。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们更加敬畏法律,确保正义能够及时降临。
在追求法治的道路上,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迟到的正义,更要努力实现即时的正义。这需要我们不断完善法律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我们每一个人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
让我们期待一个更加公正、高效的法治社会,让正义能够及时来临,不再让任何人因正义的迟到而承受痛苦。因为即时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才是我们共同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