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在中国,找小姐都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一旦被发现,最不济,也会落一个丢人打家伙的下场。
当然,这不能认定当事人就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圣人都说过,食色,性也。作为正常的男人,有这样的行为,并不为过。
以至于大哥当年都表示,他也做了一件,天下男人都会做的事。更加佐证出,找小姐,完全构不成罪过。
之所以谈到这个问题让人憎恨,还是在于少数的当事人,完全沉湎其中。把好好的幸福家庭,还有妻儿,都抛在脑后。实在太过分了。
“聪明”的男人,往往会抱有家里红旗不倒,家外彩旗飘飘的心态。可惜,这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想法。恰如侯门一入深如海,从此萧郎是路人。
日前,河南的宋先生,一纸诉状将一个县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一份有关他的行政处罚。
事情的经过也很简单。县公安局在侦办一起介绍卖淫案时,根据柳姓卖淫女的微信收款记录,以及详实的交代,然后通过技术手段,很快找到宋先生,并依法对其进行传唤。
宋先生到案后,对自己和柳姓女子发生性关系,并转账支付500元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却不存在那层你懂得的交易。
按照他的说法,双方是互有好感,才发生婚外情。柳姓女子是家庭主妇,还要照顾家里的孩子,日子过得比较艰辛。自己出于同情,就资助生活费。
很多人说找小姐的男人,都是提起裤子不认人。看来这样的说法非常有误。宋先生绝对是一个有情有义的男人。能碰到他,这位小姐当真三生有幸。
明眼人却懂得,这不过是宋先生逃避惩罚的一种高明方式。
众所周知,找小姐和婚外情是截然不同的行为。这么说吧,找小姐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接受相关的处罚。
而婚外情呢,只要男女双方你情我愿,别人压根管不着。最多背上一个生活作风不检点的说辞,没啥大事。
不得不承认,宋先生堪称一位高人。
县公安局很快做出举证,宋先生声言和柳姓女子是婚外情关系,但双方之前并不认识,是宋先生出差期间,通过网络搜索结识的。
双方很快谈到发生性关系,约定好500元的价格。随后,柳姓女子赶到宋先生的租住处。宋先生付了钱,立刻开始做爱做的事。
公安局依据调查,对宋先生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任谁都能看出来咋回事。相信宋先生也很清楚。但是为了蒙混过关,他才选择“逆流而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公安局对宋宋先生的行为定性和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其再审申请。
最终,宋先生的如意计划不仅鸡飞蛋打,还惹得满城的风雨。可是,该去责怪谁呢?一切都是咎由自取。(文/孙新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