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上当受骗!这些都被认定为假种子

小芸在记录 2024-09-12 07:49:25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芯片”, 更是农民增收的“钱袋子”。近年来, 种子违法犯罪案件逐年增多, 种子质量问题、假劣种子问题时有发生。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的为假种子

2021年1月,浙江省德清县一农民种植了“德农01”玉米种子,但种植后的产量与宣传不符,经鉴定该种子为假种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假种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种子罪:“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劣种子,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冒充品种的假种子认定

所谓冒充品种的假种子,是指种子经营者将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的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的种子。

种子种类与标签内容不符的假种子认定

种子种类是指农作物或林木种子的名称,包括农作物和林木种子。标签内容包括:(1)种子生产地点;(2)种子类别;(3)主要栽培技术措施;(4)质量指标;(5)检疫证明编号;(6)进口审批文号或者进口备案编号;(7)品种名称。

《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根据《种子法》第五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认定品种与标签内容不符的假种子认定

种子标签是种子质量和种子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责任承担的依据,种子标签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种子品种名称,质量指标,净含量,种子类别,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时间,作物种类,审定编号,产地等。

没有标签的假种子认定

《种子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应当检验的种子的,应当在销售前对其标签标注的内容进行检查。种子使用者根据需要可以自行进行检查。

在实践中,根据《种子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标签的种子即为假种子。这种认定方法并不是以是否有标签来认定,而是看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生产销售伪劣种子与其他犯罪的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行为。“劣种子”是指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其他应当适用的品种标准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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