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病退政策是否即将取消?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11-02 09:53:04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最近我们了解到人社部财政部公布了关于病残津贴的暂行办法,这是否意味着此后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也不能申请病退?如果领取相应的病残津贴,与此前的病退政策是否有所区别?

第一,根据2025年1 月 1 日即将实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指出,从该办法实施之日起,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将停止执行。这意味着传统的病退政策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病残津贴制度。

第二,病退制度与病残津贴制度之间仍然存在显著区别。病退政策是在达到法定条件下的一种退休方式,一旦员工符合病退条件并获得批准后,其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告终止。而病残津贴则是针对那些虽然满足一定条件但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尽管这些员工可以从社保基金领取病残津贴,但他们仍然保持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直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况类似于工伤保险中的1至4级伤残人员退出工作岗位的情况。

第三,政策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72号)第二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第三条 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按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政策同步调整。领取病残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符合弹性提前退休条件的,可申请弹性提前退休。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区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和退职政策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参保人员已按规定领取病退、退职待遇,本办法实施后原则上继续领取相关待遇。

【管理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虽然病退政策即将停止执行,但实际上它被新的病残津贴制度所取代,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仍然可退出工作岗位并从社保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务必谨慎行事,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风险。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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