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36岁女子花500元,请驾校教练单独培训,不料却被对方骚扰,可教练却大喊绝无此事,称对方就是想借5万元,被拒后借机敲诈,教练还告诉记者:你可以质疑我的人品,但不能侮辱我的眼光,她长得比我还像个男人!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事件的一方主人公是于女士,时年36岁,她告诉记者,自己从未谈过恋爱,还是个待字闺中的黄花大闺女,不料却险些遭到教练毒手。
于女士在4年前,报名当地一所驾校,可4年时间过去,她还是没有学会开车,直到快要到期,她也只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这让于女士苦恼不已。
于女士的学车过程,可谓十分不尽人意,因为她迟迟无法掌握开车技巧,教练经常当着众人的面数落她,甚至直言她就是个赔钱货。
教练的这番话,让于女士感觉十分尴尬,她本来长相就不好,36岁还没找到男人,教练的这番话,更是深深的刺激到她,从此她便放弃去驾校,教练李勇也不允许她再上车。
于女士严重怀疑,自己之所以无法及时掌握开车技巧,完全是教练的责任,因为每次她训练时,教练都会用奇怪的目光看着她。
不仅如此,教练还会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指出她的毛病,并称教这种学生纯粹是赔钱,因此于女士认为,教练这是欲擒故纵,对自己有不良企图。
不过,为了尽快通过考试,于女士不得不屈从教练,只能支付500元,请教练在私下为自己加练,但教练白天很忙,于是两人约定,在晚上进行一对一教学。
于女士表示,三更半夜孤男寡女,两人一起待在车内,她的危机正是自此而始,刚开始练车时,教练十分正经,教学质量也比较高。
但随着天色逐渐变暗,夜色越来越深,教练开始不规矩起来,不仅用言语挑逗她,甚至要求她去酒店开房,于女士自然不同意。
可教练并不打算放过她,强迫她脱衣服和裤子,美其名曰天气炎热,脱掉可以凉快一些,更过分的是,教练竟然趁她不备,一下把手伸进于女士T恤里。
于女士表示,当时练车过久,精神十分疲惫,面对突如其来的龙爪手,她完全反应不过来,被吓得呆立当场,不过教练很快就停手,她练车也很累,便没有过多计较。
于女士回家以后,越想越不对劲,自己守身如玉36年,至今还没谈过恋爱,怎能让人平白无故摸?教练显然是以学车为由,借机揩自己油!
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后,于女士立即联系记者,希望寻求帮助,记者听完于女士的讲述,觉得教练确实很有问题,便拨打电话进行求证。
可还没等记者说完,教练就大呼冤枉,称自己简直比窦娥还冤,此事从头到尾,根本就是个圈套,于女士的目的,就是想勒索钱财。
教练向记者诉苦,他承认自己确实有收取500元私教费,可根本没有图谋不轨,事发当晚,两人一共练车1个多小时,于女士却突然张口借钱。
教练觉得,于女士这个样子,可能真是遇到难处,便询问要借多少,岂知于女士一开口就是5万元,这可把他吓得不轻,双方非亲非故,怎么可能借给她5万?
教练表示,于女士借钱被拒后,才会想出如此离谱的理由,目的就是敲诈自己,教练表示自己是正人君子,眼光也很高,怎么可能会对于女士这样的货色动心?
教练甚至反问记者,她长得比我还像男人,我怎么可能对她下手?这根本就是一个圈套。
涉事双方各执一词,记者也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谁真谁假,为查明真相,特地联系驾校校长,校长表示,一个巴掌拍不响,两人都不是好东西。
校长称,如果是真正想学车,于女士不可能自己交费,而教练私自收费,本身就违反规定,还三更半夜赴约教车,也有很大问题。
面对记者,于女士和教练各执一词,始终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于女士坚持索赔5万元,并称若教练不赔钱,她将会以性骚扰为由起诉。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性骚扰是违法行为。
女性的人格尊严受到保护,性骚扰侵害的是女性的人格权,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构成犯罪。
2.其次,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
如今双方各执一词,于女士坚持称有骚扰,教练坚决否认,于女士作为主张赔偿一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否则无权索赔。
此外,即便真有充足证据,于女士索要的5万元赔偿,未免也过高。
另一方面,若教练想证明于女士敲诈勒索,也要提供充分证据,而且由于涉嫌刑事犯罪,证明标准更高。
大家觉得是教练在撒谎,还是女子在冤枉教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