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此章,就明白了为何无为?“自然”为何物?为何是万物的自然

问道化鸣 2024-02-26 08:33:35

老子五千言论道,最终的落脚点就在于圣人的“无为之治”上,“无为”是“道法自然”的必然要求,也是老子思想的核心。

那么,“什么是“无为”,怎么作才算“无为”?“一”就是宇宙万物初始时的混沌状态吗?何谓“自然”,所谓“道法自然”,道要法的自己的自然,还是万物的自然?

这些问题,在“其安易持(《道德经》64)”章,都能找到对应的答案,下面对照原文我们逐个进行探讨。

原文

其安也,易持也;其未兆也,易谋也;其脆也,易判也;其微也,易散也。为之于其未有也,治之于其未乱也。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成之台,作于累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也,故无败也;无执也,故无失也。民之从事也,恒于其成事而败之。故慎终若始,则无败事矣。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而复众人之所过;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

本章中的“安、未兆、脆、微”,是指事物在安定时容易把控、未有征兆时容易谋划、不强硬时容易折断、无迹无象时容易化解,这些特征都含有“无”或“未”的意思,在这种状态下的“为”,即是“为之于其未有也”,即防微杜渐之意。

无为的实施主体是谁?为什么要无为?

我们之前说过,老子道论,既有可行性论证,也有不可行性论证,经文中所有涉及“无”“不”“弗”“毋”“勿”等否定性陈述的,都是对不可行行为,即“无为”的论述。比如:

“不尚贤、不贵难得之货、不见可欲”,“生而弗有,为而弗恃,长而弗宰”,“天毋已清将恐裂;谓地毋已宁将恐发”,“果而勿矜,果而勿伐”……

全文有80处否定式表达,这些句子要表达的都是“无为”的基本特征,其论说对象都是“圣人”。

就是说,老子的无为是对权力者的,老子没对百姓提出任何要求(本文不讨论宗教及炼养),“无为”之目的才涉及到百姓,即:自然,无不为——只有权力无为,百姓才能自然而然地发展,自主创造,才能实现“无不为”之目的。

所谓“无为”就是在“无”处“为”,在“安”时“治”。本章的“安、未兆、脆、微”,跟上一章的“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天下之难作于易,天下之大作于细”意思一致。

所以,本章所论,主题依然是“无为”,这是道德经的核心,“为之于其未有也,治之于其未乱”。

先看看“合抱之木”这三句话的用意何在,它可能要颠覆你的认知!

“合抱之木、九成之台、百仞之高”是正面提倡还是否定意义?

“毫末、累土、足下”就是对“道生一”的比喻:没有“毫末”,何来“合抱之木”?没有“累土”的最初一步之功,何来“九层之台”?没有“足下”第一步,何来“百仞之高”?

大家都明白这个字面意思。问题是:这三句话是老子的正面提倡,还是以比喻来说明防患于未然的?

很多人将此三句比喻当作正面教化来理解,认为这跟荀子的《劝学》“积土成山……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所要表达的意思一样。

其实不然,荀子讲的是“学不可以已”,老子讲的是“为道日损”,这个问题,我们可作专门讨论。本文只以古人注解为例,探讨“合抱之木”等三句的真义。

本章上文讲“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判,其微易散”,接着以“合抱之木,九成之台,百仞之高”譬喻,强化“防微杜渐”的思想,语序合理,逻辑自洽。若前面论“防微杜渐”,重在预防,后面却论积功累德,重在积累,岂不牴牾?

所以,对“合抱之木”三句的理解,王弼《老子注》曰:慎终除微,慎微除乱 ;唐玄宗注疏曰:此言患生于微,而成于著,不早良图,使后成患;朱元璋注曰:莫若治之于未有之先。恐人不信,复云满抱之木,当初生之时,亦从苗芽毫发之中,以至于斯。

对照数十家古人注解,多数如此,比如:宋徽宗、苏辙、吕惠卿、林希逸、李道纯、吴澄、憨山德清等。可是当下却鲜有人注意到本章旨在“防微杜渐”,结果,造成文义割裂。

简述本章为何却有助于解决“一”的问题?

老子在42章专门就宇宙万物的生成做出了说明,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中气以为和。”

这是从正面论述宇宙万物的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40章的“天下之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则从反方面论述宇宙万物的生成过程。

本章虽没有明确讨论宇宙生成论,但从“其安也易持也”,到“百仞之高,始于足下”,同样是在讨论“一二三万”的生成论。

任何事物都有“安、未兆、脆、微”的过程,任何事物都有从“无”到“有”,从“微、弱”到“强、壮”的过程,故本章举例说明这一道理: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作于累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

宇宙万物的生成是从“一”开始的,王弼注曰:“有一有二,遂生乎三,从无之有,数尽乎斯,过此以往,非道之流。愈多愈远……损之而益,岂虚言也。”

其意是说:从无到有,此数已尽,都不在道的范畴了。而万物从一开始,再而三,三而万,离开一就越来越远,要想回归于一,就得损之又损。

本章所论“安、未兆、脆、微”,以及“合抱之木、九层之台、百仞之高”,都是表明万物的原初那个“点”,这个点就是“一”,而不是世人所理解的“一团混沌之气”,“二”也不是阴阳二气,“三”也不是“阴阳之气加上阴阳和合之气”——那是借易经之道来解读老子,其结果只能是将一二三的无穷意蕴具象化、偏狭化。

“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说得清清楚楚,自然只能是万物之自然

本章最后说:“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而复众人之所过;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

老子论道的基本方式是:以道与万物之间的关系为依据,论述圣人与百姓之间的关系:“道”怎么对万物,圣人就怎么对待百姓——若不论圣人与百姓的关系,则失去了论道的社会实践意义,而沦为宗教教义。

所以说“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是大道

落实在社会治理上的根本遵循,就是说:权力的使命就是“辅万物之自然”。

因此,老子对权力者的角色定位就是:辅助百姓回到他们自己本来的样子而不被扭曲,其天道依据就是“道法自然”——道以万物之自然为法则。

“万物(百姓)之自然”是一种什么状态?就是不受外部力量的强力干涉,自由发展意愿不被扭曲。有道权力不侵夺民权民利,同时还有维护整个社会的“整体自然”,对公权私用,或强强凌弱,破坏整体自然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

“无为”不是不使用暴力,“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天道无私公正,有罪必罚,而“立天子置三卿”设置国家管理机构和“司杀者”,就是要对“为奇者,得而杀之”——这是“辅万物之自然”的应有之义。否则,老子的“无为”思想就会变成书生们的纸上谈兵

总之,“道法自然”,道所要法的只能是万物之自然,否则,“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能辅百姓之自然”就失去凭借,圣人“以百姓之心为心”不与民争就会变成仁义说教和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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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2-27 08:13

    自然,就是自然规律,在上就是信息之规律,在下就是显化的万物

问道化鸣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