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代步工具拟禁入地铁!昆明召开听证会

都市时报 2024-09-20 07:21:02

9月19日

昆明市公安局就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通告》)

召开听证会

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据悉,随着昆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增加、线网规模扩展,社会商品种类日益繁多,乘客携带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带来的隐患日趋增大,昆明市公安局2019年6月15日公布的《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设定的物品种类、规格等已不能完全适应维护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区域治安秩序与兼顾人民群众出行方便的新要求。昆明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收集查阅资料,实地调研考察,两次向省公安厅相关总队、市公安局直属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市级行政部门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形成《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主要变化

(一)以轨道交通运行安全为目的,新增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相关内容

依据《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由于地铁站属于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按规定不能停放电动车,且“电动代步工具”车体大部分为易燃材料,电池一旦起火,在地铁站及车厢狭窄封闭空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安全隐患较大。经过调研,目前北京、武汉、广州、青岛、济南、成都等18个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已对“电动代步工具”进入地铁站等相关区域作出禁止性规定。

因此,本次修改我们在禁止携带物品的“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物品类”中重点增加了“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的内容。

(二)以便民利民为目标,提高移动充电设备额定能量上限

为适应人民群众对个人移动充电设备额定能量不断增长的需求,在兼顾轨道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修改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其额定能量上限和个人携带数量,较之前更大程度满足了群众的日常出行需求,具体修改为:“标识完整清晰的锂电池或含有锂电池的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1)单品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的每人限量携带5个。

(2)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每人限量携带2个。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的,按照Wh=V×mAh/1000计算。”

(三)以统一标准为基础,细化可携带酒类饮品的数量及规格

为了方便乘客了解乘坐地铁出行时可以携带酒类饮品的数量和规格,同时便于安检人员规范进行安全检查,将原《目录》内容优化表述为“酒类饮品:

(1)包装酒类饮品:原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40%(含)的,每人限量携带累计不得超过6000毫升;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40%的,每人限量携带累计不得超过3000毫升。容量以物品出厂实际标识容量为准。

(2)散装酒类饮品:有桶、罐、瓶等能密封的容器装载的,每人限量携带2千克(含容器质量)。”

答记者问

问:哪些属于电动代步工具?为什么要在禁止携带物品中增加禁止“电动代步工具”的内容?

答:《通告》中禁止携带的“电动代步工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电动代步工具为什么不能进入地铁,主要是为了安全。依据《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由于地铁站属于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按规定不能停放电动车,且“电动代步工具”车体大部分为易燃材料,电池一旦起火,在地铁车站及车厢狭窄封闭空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安全隐患较大。根据消防部门官方发布的警示,在极端情况下,一辆电动车起火夺命仅需100秒。经过调研,目前北京、武汉、广州、青岛、济南、成都等18个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已对“电动代步工具”进入地铁站等相关区域作出禁止性规定,并获得了公众认可。因此,禁止电动代步工具进站是基于当前消防安全需求和广大乘客的共识。代驾服务和最后一公里的通勤需求可以通过共享单车等其他交通方式来解决。新规的出台,可能对一些乘客造成影响,但为了自身和其他乘客的安全,还是希望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问:对充电宝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答:其实“充电宝”只是我们规定中的一种物品。我们规定的内容是:“标识完整清晰的锂电池或含有锂电池的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此次修改,我们参考了铁路、民航的标准,借鉴了青岛、济南关于此类物品的禁止和限制性规定,在兼顾轨道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新规规定:单品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的每人限量携带5个。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每人限量携带2个。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的,按照Wh=V×mAh/1000计算。目前,市场上大部分销售的充电宝标称电压基本是3.7V或5V,按照计算公式计算的话,例如标称3.7V电压的充电宝100Wh≈27000mAh,160Wh≈43000mAh,较之前《通告》规定,已大幅度地提高了其额定能量上限和个人携带数量,更大程度地满足了群众的日常出行需求。同时提醒乘客,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60Wh或标识不清、不能确定能量值的锂电池或含有锂电池的器具(包括但不限于充电宝、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是禁止携带上地铁的。

来源:昆明市公安局

编辑:贺靖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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