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舒雅,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曾先后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福建省优秀巾帼志愿者”“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等荣誉,获评全省政法系统首届“巾帼最美”系列“最美女检察官”。
从检21年,陈舒雅始终把公平正义这个沉甸甸的责任记心上落实处,在履职尽责中用全力、求极致。
连续十年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用“高质效”标准办好一起案件不难,连续10年“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并不容易。凭借扎实的工作作风,陈舒雅多次被组织委以重任。多年来,她啃下一个个“硬骨头”,确保“案不漏人、人不漏罪、罪不漏证”。
回忆起办理黄某某等14人涉黑案的过程,尽管过去了17年,陈舒雅仍记忆犹新。2007年,年仅25岁的她受命加入专案组,作为专案组中最年轻的一员参与办理黄某某等14人涉黑案。
“这起涉黑案件涉及罪名11个、犯罪事实28起,侦查卷宗多达47册。”陈舒雅回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压力下,她与专案组同事迎难而上,不分昼夜,反复精细阅卷审查,制作完成200多页、10万余字的审查报告,提出补充侦查建议5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补强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后来长达6天的庭审中,陈舒雅和专案组同事面对拒不供述的首犯黄某某,申请重要证人出庭一举攻破其心理防线;面对心存侥幸的多名被告人,旁敲侧击、迂回讯问戳穿个个谎言;面对言辞锋利的辩护人,从容应对,用严谨的举证和精准的论述逐一化解对方“招数”……
最终,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罪名,对“零口供”的首犯黄某某等被告人依法判处死缓、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办的不仅仅是案件
更是别人的人生
2017年,陈舒雅参与案件讨论中,得知一起案发于27年前的抢劫致人死亡案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但该案已经超过追诉时效7年。想到被害人家属等待数十年终于找到真凶,却无法将其绳之以法时的悲愤,陈舒雅果断提出上报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意见。
很快,她的提议获上级领导的支持,但看到不足1厘米的“周某等3人抢劫致人死亡案”案卷后,陈舒雅才意识到这个案件并不好办。因为,一起简单的醉驾案证据材料也不止这么多,而这起重大案件,要报请核准追诉,还有许多证据要收集。
她前往侦查部门现场办公,与侦查人员交流研判,引导侦查取证方向,提出30余项详细的补查提纲。待该案按程序报送至省检察院时,卷宗已从收案时不足1厘米厚度,补充完善至8册之多。最终,最高检依法决定对3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准追诉。案件起诉后,1人被判死刑、2人被判死缓,萦绕被害人家属心头多年的阴云终于散开。
“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陈舒雅在宁德市检察院公诉岗位任职期间,同时兼任未检办案组负责人。她在实践中总结“办一个案件,救一个孩子”的办案理念,联合市公、法、司等部门会签多份规范性文件,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方针、原则精细分解到诉讼的各个阶段。
从一线“办案者”
到案件“大管家”
2019年底,陈舒雅调任宁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多年的一线办案经历使她深刻认识到:做好案件管理工作是为了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从一线“办案者”到案件“大管家”,陈舒雅迅速适应监督管理的身份转变,带领部门人员认真履行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职责,凭借丰富的一线办案经验,她化身案件“质检员”,在别人办理的案件中认真“找茬”,并提出对策建议,助力办案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陈舒雅还通过系列举措,推动案件管理各项工作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通过出台工作指引,规范案件受理、流转工作,解决了各基层院、各业务部门认识不一、评价无据的问题;建立季度数据督查通报制度,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不规范问题;从业务数据入手,开展专题分析研判,对发现的重要指标变化、业务短板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议,为检察决策、业务治理提供参考……
与此同时,陈舒雅还重视落实案件管理部门窗口服务职能,为律师阅卷提供“随到随阅卷”的便捷服务。在她的带领下,宁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先后获得“福建省巾帼文明岗”“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等荣誉。
来源: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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