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为,玛莎拉蒂女司机已经可以带给我们足够的教训,酒驾害人害已的教训也足够沉重,但是,这些血淋淋家破人亡的惨剧,依旧没有因为这件事情而对个别人产生深远的影响,就在我们等待着玛莎拉蒂女司机判决的结果时,在山东烟台,竟然有一名38岁的大龄产妇,再次因为酒后醉驾导致了2死1伤,而她的身份,则是烟台市土地利用规划站科员,一个本该成为表率的国家公务员。
即便作为一个旁观者,辣哥也有一阵阵的无力感!这位烟台的醉驾女司机,在怀有身孕,正该小心翼翼的时候,竟然肆无忌惮的饮酒,更是枉顾自己和别人的安危,肆意醉驾上路,在酒精的刺激下,她可能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但是在饮下第一杯就之前,难道作为一个母亲,她没有想过自己腹中脆弱的新生命吗?38岁、大龄孕妇、国家公务员、醉驾、致人死伤,这几个关键词组合在一起,让辣哥只能说,她从来就没有责任心。
辣哥经常会在文章中说,交通事故的发生就在零点几秒之内,快的根本超过了正常人的反应速度,十个车祸九个快,十个酒驾十个快,当人在酒精的麻痹下,对速度会失去基本的判断,有人说过:喝完酒以后,不管怎么踩油门都感觉车子跑不快!当38岁的于某醉醺醺带着侥幸心理握住方向盘的时候,她可能不会想到,就因为她的没有责任心,导致一家三口天人两隔,当被害人王某的爱人和孩子因为这起车祸永远离开他之后,辣哥很难想象,未来余生他该如何度过。
那种撕心裂肺的疼痛,醉驾的于某永远不能感同身受,那么她又会面临如何的判罚!
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1mg/100ml的于某,已经属于醉驾并且致人死伤,却因为自己身为孕妇而不具备羁押条件,所以根据国家法律,目前正在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中,但是2死1伤已经构成了重大的交通肇事罪,按照国家法律,孕妇、哺乳期的女性不得羁押、拘留和服刑,但是并不说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如果涉案情节较轻,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如果涉及的案件情节严重,虽然依旧可以监外执行,但是有效期为怀孕的时间外加12个月哺乳期,哺乳期满后要继续服刑。
这体现了国家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孕妇的特殊照顾,但是这不能成为女性犯罪的理由和保护伞,而于某醉驾致人死亡,按照我国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醉驾还要根据实际的后果量刑,不管如何,于某3年以上的监禁是跑不掉了。
未来,等待她的不仅仅是法律的裁决,而且还要面临1岁的孩子暂时的失去母亲、自己的家人蒙受羞耻、自己可能会失去公务员的工作、还要面对失去爱人和孩子的被害人,不知道于某此生还能否良心安然?一次不负责任的酒驾,却让两个家庭同时遭受了巨大的痛苦,而这些痛苦,却敲不清迷途不知返的旁观者,辣哥只希望,拒绝酒驾不仅仅应该由法律监管,也要所有的家庭都积极重视起来,约束有饮酒习惯的亲朋好友,或许,才能还我们的交通安全一片蓝天。
怀孕了吗?可能吗?她是有文化的人都知道怀孕不能喝酒?顶包了吧
另外撞车这么厉害,孩子安然无事,铁打的孩子吗?
只关心处理结果能不能让死者安息
关键的问题到底是不是这个孕妇在开车。高龄孕妇还会喝酒?这样的事故孩子没事?[汗][汗]
还有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不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说啥,就是烟台的事,单身孕妇,把人家一家三口撞了,就是单纯的意外
无法无天不计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