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备案#
注册登录
访问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点击 “用户登录”,若没有账号则点击注册,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注册,密码需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手机号及邮箱较为重要,注册完成后通过手机短信验证
若之前注册过公安备案的账号,需完成新账号注册步骤后,回到公安备案平台,点击右上角的 “个人姓名”,在下拉框中选择 “绑定旧账号”
新增主体
登录后,在左侧菜单栏点击 “开办主体管理”,添加主体信息,选择开办主体性质为个人或单位
个人信息填写:按照具体要求填写和上传照片,包括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手持照片等。如果运营地点是身份证上的省份,地址填写身份证上的地址就行
企业信息填写:选择单位,然后选择主办单位性质,按照提示进行信息填写,点击提交审核
新办网站申请
点击顶部 “业务办理”,再点击 “新办网站申请”,核对右侧主体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填写网站基本信息
填写网站基本信息
网站名称:建议与 ICP 备案网站名称一致。
工信部备案号:填写网站的备案号。
网站开通日期:可选择备案成功的日期。
主域名:填写网站域名。
域名证书:到域名管理处下载。
从域名:填写本网站注册使用的其他能访问该网站的域名。
IP:填写服务器公网 IP 地址,不要填写内网 IP。
网络接入服务商:填写接入商的相关信息,包括所属地区、名称、接入方式等。
域名注册服务商:填写域名商的所属地区、名称等信息,可在域名管理后台或者备案指引文档里查询。
服务类型:根据网站实际情况勾选是否提供互联网交互服务等。
填写网站负责人信息:填写网站安全负责人和应急联络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人像面、身份证国徽面、身份证手持照片、常住地址、常住详细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
提交审核
完成信息填写后,仔细检查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点击提交按钮,将备案申请提交至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
等待审核结果
审核周期一般为 30 个自然日左右,申请人可在 “系统通知” 模块查看相关通知,公安机关会通过平台预留手机短信和网站站内信发出审核结果
若网站属于大部分只需在线提交申请即能通过审核的类型,则等待审核通过即可;若属于少部分还需根据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要求,至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进行当面核验的网站,需按当地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当面核验
完成备案
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将会发放公安部备案号,需要将备案号放置网站首页下端
可在已备案网站中查看网站详情,点击下载备案编号图标、点击复制备案编号 html 代码,将代码添加至网站首页代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