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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我没有侵害她的隐私权,我拍视频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且我只是把她的出轨视频发到她的家人群里,让她的家人们都看看她做的“好事”,我没有对外公开视频
刘先生向法官如实陈述道。
一男子拍下妻子偷欢视频发到家人群,导致妻子自杀,这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几十年夫妻抵不上第三者的诱惑
刘先生和贝小姐十几年前经过相识相知相恋,最后结为了夫妻。二人结婚之前,刘先生的父母购买了一套房送给刘先生作为婚房,刘先生自己在婚前也有一辆普通的车。
那时的生活虽然没有大富大贵,但夫妻二人情绪稳定,也知足常乐,日子过的简单而幸福。
刘先生忙着在外打拼创业,贝小姐就作为他的贤内助,把家里打扫的井井有条。
在贝小姐的支持下,刘先生的事业风生水起,很快便当上了大老板。二人的生活也从刚刚的温饱,变成了富足。贝小姐也成为了别人羡慕的富家太太。
不久之后,贝小姐为刘先生生下了一儿一女。然而,随着孩子的降生和年龄的增长,贝小姐的身材也走了样。
虽然丈夫对自己的容颜并不在意,但看着老公和年轻时毫无变化,而自己却人老珠黄,贝小姐还是很不安。
于是她发誓要保养健身,成为一个能和丈夫匹配的好妻子。
于是,贝小姐瞒着刘先生,在外报了私人教练健身课,并选中了一位看起来非常专业的男教练。
私人男教练姓陈,有着多年健身经验的他练了一身好肌肉,身材十分性感,再加上长相帅气,说话幽默,指导专业,很快便收获了贝小姐的好感。
渐渐的,贝小姐在陈教练的指导下,身材好了起来。同时,随着和陈教练的深入沟通交流,贝小姐竟发现自己在不知不觉中爱上了这位年轻的私人教练。
随后,二人的见面次数渐渐增加,见面的场地也不再限于健身馆里,陈教练经常约贝小姐出去玩,咖啡厅、电影院、公园,二人像情侣一样约会。贝小姐也从陈教练身上找到了恋爱的激情。
某天,陈教练约贝小姐到一家酒店房间,贝小姐当然明白陈教练的意思,但她没有拒绝,依约前往。
随后,陈教练便意欲和贝小姐发生性关系,贝小姐也同意了。
至此之后,二人的关系更上一层楼,在酒店约会的次数也更加频繁。然而,妻子多次晚归的反常行为渐渐引起了刘先生的怀疑。
妻子为人安静,社交圈子小,平时就爱围着孩子转,很少像最近一样频频外出且很晚回来,对孩子也不管不顾。
于是当贝小姐再一次提出会晚点回来时,刘先生表面答应,背地里却偷偷跟着妻子,果真发现了妻子上了一辆陌生男人的车并到了离家不远处的酒店。
等到妻子和陌生男人上了酒店后,刘先生也跟了上去。酒店的隔音效果一般,刘先生在门外就听见了二人亲昵的低语,你侬我侬,显得甚是甜蜜。
一气之下,刘先生举起手机打开录像功能后,一脚踢开了酒店的房门,不出意料地看到了床上的妻子和陌生男人正颠鸾倒凤不知天地为何物。
贝小姐看到突然冲进来的刘先生,瞬间惊慌失措地推开陈教练,捡起在地上的衣服开始往自己身上套。
而陈教练也敏锐地知晓了该踢门的男子就是贝小姐那有钱地丈夫,慌张之际,因害怕惹上麻烦。
陈教练便向刘先生声称是贝小姐看上了他的好关材,并用钱勾引他,二人才发生性关系的。
丈夫一气之下将妻子偷欢视频发至家人群,妻子得知后羞愤自杀
得知妻子出轨后的刘先生很是愤怒又十分悲伤,并决意和妻子离婚。
于是刘先生找来律师,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因贝小姐的出轨行为,贝小姐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贝小姐苦苦哀求刘先生原谅自己的一时糊涂,并不断地向刘先生道歉,称自己作为母亲,没有孩子活不下去,孩子没有母亲也不利于成长,而刘先生冷冷地看着贝小姐,不为所动。
最终,贝小姐还是签署了那份《离婚协议书》。当日下午,刘先生便带着贝小姐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然而,在民政局门口,贝小姐便临时反悔,要求刘先生把财产分她一半,且孩子一人一个,否则,她是不会配合办理离婚手续的。
离婚不成,被爱人背叛的痛苦再次涌上了刘先生心头,见到在民政局撒泼打滚的妻子。
刘先生一气之下将自己闯入酒店拍到的贝小姐和陈教练颠鸾倒凤的视频发至了贝小姐的家人群里。
贝小姐的家人群里仅有陈先生、贝小姐及和贝小姐较熟悉的几个亲戚。
顿时,群里炸开了锅,贝小姐的亲戚议论纷纷,有些还直接打电话询问视频的事情。
因为没有住处,贝小姐回了娘家,当她知道刘先生将她出轨的视频发至家族群后,她总能在恍恍惚惚之间感觉亲戚们在背后骂她水性杨花,指指点点的声音让她精神崩溃。
面对丈夫的离婚要求和亲戚们的唾弃嘲笑,带着后悔、不甘和绝望,贝小姐最终在回娘家的当晚便跳楼自杀了。
当尸体在清晨被发现时,贝小姐早已没有了呼吸。
妻子家属一纸诉状状告丈夫无情,要求赔偿
贝小姐的父母看着死去的女儿,悲痛欲绝,他们把女儿的死归咎于刘先生的离婚逼迫和毫无忌讳地将女儿的隐私视频向公众公布的行为,指责刘先生毫无良心。
于是,贝小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认为刘先生在家族群中公布贝小姐的不雅视频严重侵犯了贝小姐的隐私权,并且导致贝小姐的自杀,要求刘先生进行相应的赔偿。
刘先生则答辩称,自己没有对外公布贝小姐的隐私,他只是通过微信的方式向贝小姐的几个亲戚告知贝小姐出轨的事情,这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构成对贝小姐隐私权的侵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先生的行为尚不构成对贝小姐隐私权的侵犯,故判决驳回贝小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
此案一出,众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表示出轨之前就要考虑后果,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同时也有网友表示法院判决的合理。
认为丈夫是没错,发现妻子对自己的孩子也敷衍了事,不尽责,拍照是保存证据,男女双方谈好离婚,而女的到了离婚现场又变卦,不离婚,男的才发照片逼她离婚。
一、那么刘先生强行闯入贝小姐和陈教练私开的酒店房间是否构成对贝小姐隐私的侵犯呢?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自然人的隐私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同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
如果本案中,刘先生与贝小姐并非夫妻关系,则贝小姐和陈教练所开的酒店房间应属于其二人的私人场所。
刘先生强行进入酒店内并拍摄二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客观上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侵害贝小姐隐私权的行为。
但是,刘先生和贝小姐系夫妻关系,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义务。
刘先生对妻子贝小姐是否忠诚享有知情权,因此本案中,刘先生破门而入的行为并不构成对贝小姐隐私权的侵害。
2、那么,刘先生将贝小姐出轨的视频发至贝小姐的家族群里,是否构成对贝小姐隐私权的侵害呢?刘先生是否应对贝小姐因此造成的自杀后果承担责任呢?
对于该问题,需要根据家族群人数、亲戚亲密程度等考虑刘先生是否构成隐私侵犯。
婚姻是两个家庭的关系,如家族群中的亲戚关系较为密切,刘先生告知家人贝小姐出轨的信息不宜认定构成对贝小姐隐私权的侵犯。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先生拍摄隐私视频并传至家族群的做法不构成对贝小姐隐私权的侵害,可能便是基于该家族微信群人数少,家人关系也较为密切的原因考虑。
3、因贝小姐不同意离婚,如刘先生提起诉讼离婚时提交贝小姐的出轨证据,该证据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认定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对于证据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认定。
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以及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本案中,因贝小姐和陈教练在酒店所开房间属于二人的私人空间,刘先生强性闯入并拍摄的贝小姐出轨证据可能因证据的来源不合法而不被法院支持。
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轨证据的合法性都会存疑,通过以下几种手段搜集到的出轨证据仍然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例如,在私人领域或公共领域拍摄到的出轨照片或录制到的出轨视频;又如,出轨方承认其出轨行为并签署的承诺书。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法律规定以防止轻率离婚为新趋势,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出轨行为并非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只有当出轨行为严重程度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节,法院才应当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中判处离婚。
夫妻之间负有忠诚义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面对结婚率持续走低的今天,法律意图通过强制性义务帮助夫妻双方“拴住”彼此的心。
但即便如此,美好的婚姻还是需要夫妻双方通过相互理解、相互沟通共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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