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某今年已经六十岁了,从2006年到2016年间,一直干的是出纳的工作,始终和钱打交道的他,却走上了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
闵某曾在陕西省水利厅担任出纳职务,主要职责是银行存款收支日常管理,办理厅机关银行存款业务,包括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现金收支日常管理和办理。
动了私心的他开始挪用公款,利用私刻的假公章和银行的印件,开出现金支票,一个月伪造一次银行的对账单,分49次从该单位的光大银行账户上,提取现金共计七百零七万零六百五十八元。他总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两千五百余万元的单位公款。
他挪用的这些公款,都用来炒股票和期货了,本想先赚钱后再给单位还回去,但更多都是亏亏亏。后来想中彩票以后,弥补挪用公款的差额数,最多一次买了三万多元的彩票,彩票也没中大奖,那钱窟窿也没辙了,最后投案自首了。
今天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对他构成挪用公款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择日宣判。
公诉人:“按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