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收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及3名负责人被罚|大鱼财经

新黄河 2024-09-12 23:20:15

9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了4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及其3名高管人员被罚。此次处罚涉及多项违规行为,包括项目尽调不审慎、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以及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等问题。

根据青金罚决字〔2024〕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因上述违规行为被处以132万元的罚款。

此外,该分公司的三名高管人员也因在相关违规行为中负有责任而受到警告处罚。

具体来看,时任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的弓利民,因对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的行为负有责任。

同时,时任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济南业务部高级经理的马群,因对项目尽调不审慎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的行为负有责任。

另外,时任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济南业务部高级经理的田国奎,因对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的行为负有责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及其高管人员进行了处罚。

中国东方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截至2023年末,中国东方集团总资产达12,720亿元,在全国共设26家分公司。

2023年末,因违规为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14项违法违规事实,中国东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罚款1810万元。

记者:杜林 编辑:吕冰 校对:刘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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