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14条措施:加快培育壮大现代高科技服务业

破晓时分的诗篇 2024-12-13 15:48:36

近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壮大现代高科技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启动实施现代高科技服务业倍增行动。

关于加快培育壮大现代

高科技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现代高科技服务业是基于前沿技术突破运用的新兴服务产业,具有场景化、数字化、融合化、平台化特征,孕育着商业模式、管理方法和服务业态的变革。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落实省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实施现代高科技服务业倍增行动,坚持创新驱动和系统观念,突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绿能降碳等创新全链条和运用全过程,加快培育壮大产业集群,积极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机制,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使其成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引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增量。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大力培育领军企业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前沿科技的引领作用,加快新兴领域高科技服务业发展,开辟新赛道、培育新动能、增创新优势。

1.着力做优做强头部公司。积极招引国内外头部科技服务业企业在苏设立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引导省内科技服务业企业以科技创新引领转型升级,加强新赛道新领域前瞻布局,积极向高端化、平台化、智能化拓展,并通过交叉持股、并购重组以及战略合作等方式提升发展能级,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量达10亿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2.着力培育壮大隐形冠军。积极促进新兴领域科技服务业企业快速成长,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科技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投入的贷款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3.着力开展“小升高”行动。积极扶持科技服务业小微企业持续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业化指导,对首次认定通过、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已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科技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投入的贷款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4.着力孵化新业态新模式。积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新园区、各类孵化器以及大学科技园等,有效培育未来产业领域科技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列入省未来科技创新标杆企业培育库,有条件的地区对入库企业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二、积极构建产业集群

深化科技服务领域市场取向改革,创新思路和方法,积极运用公司化方式构建创新服务链,在重点领域抢占先机,加快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5.研发业态。统筹推进研究开发、概念验证、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知识产权等高质量服务供给,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等新业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等组建科技服务业创新联合体(公司),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资金奖补。支持高新园区共建重点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强化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场景应用服务。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推广“互联网+检验检测”“AI+检验检测”等新模式,构建发展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进概念验证中心社会化运营,加强“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服务。加快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集成化、社会化转型,着力支持有条件的公司上规模、上水平,对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按绩效实施奖补。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全链条新业态,鼓励通过知识产权增值服务提升公司发展质效。

6.创业孵化。重点发展平台型、专业化“硬核”科技孵化器,鼓励多元主体投入共建,支持头部企业和创投机构发挥资源、市场、应用场景优势,建设运营垂直领域的生态孵化器。围绕“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和“10+X”未来产业布局,建设创新加速器,开展超前孵化、深度孵化、虚拟孵化,大力发展投孵联动、持股孵化、产业链协同孵化等模式,加快孵化一批硬核科技企业。

7.数智产业。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融通创新为主线,大力发展智能物流、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孪生、网络传媒、智慧康养、行业模型、算力服务、开源生态、数据交易等高端高效智能服务经济,催生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新业态新产业。加强场景应用与业态融合,特别是与先进制造企业、传统服务行业融合发展;加快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促进技术集成与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和独角兽公司,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智服务产业高地。充分发挥“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功能,运用大模型驱动供需适配、专业服务和科技金融等生成式技术市场发展。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8.生物技术。适应生物技术深度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需求,有序发展基因检测、基因诊断、药物研发、定制医药以及临床研究等新形态,支撑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重点培育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CXO)机构,打造新药筛选、新药安评等临床前公共服务平台;高质量建设大动物实验中心,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获评国家GCP、GLP认证资质。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高效审评审批、监管模式。

9.绿能降碳。紧紧抓住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大力发展碳足迹标识认证、数字能源管理、能源互联网以及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等新兴机构,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法律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10.科技金融。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科技金融和金融科技互促并进、良性循环,积极发展数字金融、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科技担保、重组并购、股债联动、知识产权质押等新模式新业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为牵引培植科技创新全生命周期“耐心资本”,鼓励金融机构“贷款+外部直投”,着力提高投资和赋能综合效益。

三、打造产业发展生态

坚持政府有为、市场有效导向,把发展现代高科技服务业纳入科技创新总体布局,加强科学规划,统筹资源力量,提供平台支撑,努力实现在高质量轨道上突破发展。

11.优化科技平台支撑。依托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构建综合服务网络,着力推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科技信息等资源开放共享,将科技服务业企业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12.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项融资产品,优化“苏科贷”“苏知贷”“苏质贷”“人才贷”“苏服贷”等金融供给,加快在全省范围推行“苏创积分贷”。支持高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库。

13.积极培育领军人才。把高科技服务业人才纳入相关各类人才计划,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给予高科技服务人才股权奖励,依法依规落实分期或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完善高科技服务人才评价标准,优化技术转移人才专业职称体系。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经理人队伍。

14.加快发展特色基地。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建设一批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集聚高科技服务业企业和机构,打造形成高科技服务业特色基地,促进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融合发展。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剥离拓展现有高科技服务业务,单独设立公司带动优势业态做优做强做大。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自2024年12月5日至2027年12月5日,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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