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买单!男子“入狱22年”终判无罪:申请3772万国家赔偿!

金十斤论 2024-07-06 17:36:49

一个普通人作恶的危害影响有限,一个执法者作恶,那可能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冤假错案哪个时代都会有,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就需要对执法者制定严苛的法律,否则一人作恶,全社会跟着买单,还会拉低公信力。

7月6号讯,四川“李金冤案”当事人已经申请3千余万国家赔偿,他从28岁入狱,直到50岁才刑满释放,他不断申诉,终于得到了迟到的正义,法院已经宣判他是无罪的,最好的年华都在监狱度过了,他索赔377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合理正当,虽然可能拿不到这么多,但这笔钱不会由制造冤案的人出,而是广大的纳税人为此买单,实在让人无语。

57岁的李金是云南元谋县人,1994年10月14号凌晨,元谋县火车站招待所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旅客白某和姚某被发现死在了客房内,随身携带的财物被抢劫一空,事发近一年后,李金被带走调查,又过了一年,普某兄弟也被抓获,三人被指控合谋抢劫杀害了白姚二人。

1997年2月份,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李金和普某甲死刑,普某乙死缓,3人均上诉,四川高院发回重审,成铁中院重审后改判李金无期,普某兄弟无罪,四川高院认定李金是参与作案的人之一,而普某兄弟没参与被释放了。

李金一直申诉自己无罪,在监狱多次减刑,于2017年7月7号走出监狱,他被羁押了21年9个月,出狱后的李金继续申诉自己无罪,称案发时他在云南盈江县打工,此地距离案发现场700公里之遥,李金的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广泛舆论关注。

2020年6月份,四川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四川高院表示,认定李金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他的有罪供述,但该供述和客观证据有矛盾,所以他的供述真实性存疑,且没有证据证明是他作案,没有一个完整的证据,四川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李金无罪。

近22年的牢狱之灾彻底摧毁了他的容颜,他说自己本应该结婚生子,过着普通人的生活,现实里却是在监狱中走完了青春岁月,他失去了太多东西,如今他靠着低保度日,于是开始申请国家赔偿,他被剥夺自由7955天,按照相关规定,他应该获得1700余万的赔偿,不过按照最高院最新的通知,他被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提高了。

失去的自由日子加上精神抚慰金等,他的代理律师为他提出了3772余万的国家赔偿。并要求四川高院公告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参照以往的索赔案例,李金大概率拿不到这么多钱,顶多也就赔偿个几百万,只是这些钱基本上都需要纳税人出,而制造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可能如今也拿着高额退休金生活。

对于这种案子,就应该是制造冤案的人赔钱,而不是让纳税人出钱,作恶的没得到惩罚,难免不会再出现类似案件,法律应该保护每个人的权益,任何人犯错都应该适用一套法律,否则何谈公平之说,针对此案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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