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男子嫖娼猝死,家属索要98万,卖淫女大喊冤枉

微醺的鸟儿 2024-04-23 03:16:02

事发贵州,男子罗某在出租屋嫖娼时,因为过于兴奋,突发疾病死亡。一时把卖淫女朱某吓傻。她赶紧找来房主华某采取救助措施,最终没把嫖娼男人救活。男子家属认为罗某的死和卖淫女及出租屋有因果关系,而且明知罗某犯了病,依然不打110和120,而是采取烧开水、拍打脊背等简单的救助措施,延误了病情。遂一纸诉状,把卖淫女和出租屋主告上法庭,索赔费用达98万元。

一审二审是这样认定的:结合卖淫女朱某的过错程度和罗某的死亡原因等事实,酌定卖淫女朱某承担10%的过错责任,出租屋主不承担责任。卖淫收取200-500元,把人兴奋死了赔偿将近10万元。损失不小啊!

质疑:小编觉得,卖淫女的确是冤枉的。因为罗某不是未成年人,也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一个正常的男人,他明知从事的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他应该预知到,搞男女那事,容易兴奋过头,是有生命危险的。他应该为自己的不法行为负责。如果嫖娼死了,还能得到金钱赔偿,那岂不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吗?

大家的观点怎样?这份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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