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苏格兰举行了第一次独立公投,但以失败告终。此次公投有45%的苏格兰人投票支持脱离英国,而55%的选民则支持选择留在英国。
但随着英国“脱欧”,情况又发生了变化,在整个英国范围内支持“脱欧”者占到52%,而苏格兰却有62%的民众支持留在欧盟,不少苏格兰人认为他们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脱欧”。
一直以来,苏格兰前任首席大臣妮古拉·斯特金致力于推动第二次独立公投。她表示,无论是否得到英国大臣们的正式同意,苏格兰计划通过一项法案,于2023年10月19日依法举行一场独立公投。
但在去年11月,英国最高法院裁决,未经英政府同意,苏格兰无权举行。英国首相苏纳克对此表示,最高法院作出了“明确而清晰的裁决”,并强调了英国政府与苏格兰政府在各领域合作的重要性。
不少人将苏格兰问题解释为苏格兰民族主义的结果,尤其是随着苏格兰民族党在英国议会中席位的增加,似乎进一步加深了苏格兰与英国的割裂,但是有趣的是,这种将苏格兰问题片面归因于民族主义的观点忽视了苏格兰自1707年合并加入英国便没有完全融入到大不列颠一致性中,其历史经纬值得探索。
苏格兰首席大臣、苏格兰民族党党魁尤萨夫
01
兄弟阋墙?积怨已久!
937年,凯尔特-挪威联盟与盎格鲁-撒克逊联盟之间爆发了布伦南布尔战役,最终确立了不列颠南北割裂的局面。1237年,英格兰首次正式承认了苏格兰的独立国家地位。
从此开始,苏格兰与英格兰之间的冲突频发,英格兰并不能放心苏格兰这个住在北方的强邻,无论是“苏格兰之锤”爱德华一世对苏格兰的征服,还是苏格兰在英法百年战争时期与法国结盟对抗英格兰,英苏两国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在此时期愈发的明显。
在1603年英苏形成共主邦联后,这种身份上的差异和认同上的对抗并非消减。
宗教改革在16世纪的欧洲掀起了巨大浪潮,英格兰和苏格兰虽此时皆成为了新教国家,但英格兰形成的安立甘宗主教制教会与苏格兰长老制教会之间存在着极大差异;达里恩计划与苏格兰银行的失败,使得原本已经陷入经济绝境的苏格兰雪上加霜,这也拉大了两国之间的实力差距。
1704年英格兰议会通过了“排外法案”(Aliens Act),规定所有居住在英格兰的苏格兰人都属于外国公民,并在贸易等方面对苏格兰进行了限制。
英格兰此时也苦恼于詹姆斯二世及其党人在法国的资助下、登陆爱尔兰进行反攻,而苏格兰国内大量的詹姆斯二世支持者使得其存在成为反英堡垒的巨大危险。
结盟一词在此时便成为了英苏两国的热点,英苏合并谈判遂开启,苏格兰国内形成了反对派与结盟派两大阵营。
艰难的历程后,1707年《联盟条约》法案得到通过,英苏两国正式合并。
1853年苏格兰权利全国促进协会和苏格兰协会先后建立,效仿爱尔兰为自治权进行斗争。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苏格兰独立浪潮愈来愈强烈,1914年战争的惨败引发了“红色克莱德河岸暴动”,1934年,休·麦克迪亚米德组建了苏格兰民族党,此后该党逐步发展成争取苏格兰独立的先锋。
撒切尔夫人上台后取消了对苏格兰的经济激励与补助,使得苏格兰部分产业陷入破产泥潭,1999年,停办300年的苏格兰议会成立,2014年双方势力相似的独立公投,苏格兰对于独立的渴望一直未曾消解。
詹姆斯一世
02
不稳定的共主邦联
在介绍1707年合并之前,应该首先对1603年英格兰与苏格兰实现王位联合的始末进行一定的介绍。
1559年苏格兰宗教革命为联合提供了契机,伊丽莎白女王灵活处理了亨利八世“不允许外国人入主英格兰”的决定,成功促使了1603年英格兰苏格兰两国形成共主邦联。
詹姆斯一世(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成为两国的共有国王,不过在初期显然苏格兰人对此是极为拒斥的,其集中体现在宗教教会问题上,具体体现为在共主邦联时英格兰主教制度和苏格兰长老会制度之间的冲突。
查理一世强行推行《教规手册》以替换原来苏格兰推行的《公祷书》,“苏格兰民族教会面对着来自外部的充满天主教气息的控制,其差异和排斥性的根源来自于主权在民和君权神授二者之间的冲突,而这也是英格兰与苏格兰之间难以弥合的裂痕。
苏格兰首席人道主义者、詹姆斯一世的导师布坎南继承了诺克斯对于王权的鄙夷,在布坎南的著作《苏格兰人的政府法则》(The Law of Governments Among the Scots)中,概述了苏格兰的政治特征,布坎南提出了一个政治民主公式:“政府属于人民并为人民服务。”
但是基于此时客观条件的限制,苏格兰并没有出现符合公式的民主政体,但是其中蕴含的精神一直充斥在教会中,苏格兰的各个教区和省份都保留了独特的宗教会议体制。
会众选举的长者组成红衣会议,牧师由这些推选出的长老任命而非受命于贵族或地主,长老派代表团参加当地的宗教会议,派代表参加全国教徒代表大会,从程序和流程上看,苏格兰长老会教会制度的民主程度较高,长老作为民意的代表可以较为有效的为民众发声。
1603年的王位联合与1707年的政治合并有着极大区别,关键即在1603年实现的是英格兰苏格兰两国国王王位的合并,而议会并未进行合并。
虽然1657年时,在克伦威尔护国公政体下进行短期联合,但是随着1660年克伦威尔的倒台,英格兰苏格兰又回归到了王位联合的状态。
从1690年起,此时苏格兰形成了两个最高权威,即长老会的宗教权威与议会的世俗权威,二者在各自领域都是最高存在。
英格兰苏格兰合并也可被看作两国议会与王权、两国议会之间的博弈,是保护光荣革命成果、维持议会权力的重要举措。
安妮女王去世后面临着共主邦联的解体,1706年苏格兰议会讨论了《王国安全保护法》,以期在女王去世后能够避免复辟,因为此时苏格兰英格兰内存在着不少詹姆斯党人,在法国的暗中行动下,面临着斯图亚特王朝复辟的可能。
苏格兰对既有王室联合的形式十分不满,王室的联合不仅没有给苏格兰带来发展,也并未使得苏格兰获得了长久的和平,苏格兰面临着在共主邦联解体后的两个选择,即重新完全独立和通过议会联合与英格兰形成统一国家。
03
合并,启动!
苏格兰在17、18世纪经济陷入困境,土地贫瘠等自然条件是难以改变的原生问题,但是达利安计划的失败和英格兰对苏格兰贸易的限制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这不仅作用在苏格兰的经济状况上,更多是波及到了两国的合并以及认同的问题。
17世纪末18世纪初,得到法律授权而获得巨大贸易特权的庞大公司似乎都带来了经济贸易的繁荣。
苏格兰也希望效仿此举来促进本国贸易进步,在达利安地峡建立起新加勒多尼亚殖民地。苏格兰议会为实现此目标通过了《非洲和东西贸易公司法案》,由苏格兰人和英格兰人分别认购。
然而此后英格兰议会两院说服了国王,从而导致了公司资本的缩水,而公司的计划也从在非洲亚洲和美洲进行贸易变为在达利安地区进行殖民。
不过,苏格兰在美洲受到了西班牙的沉重打击,计划最终以失败告终,苏格兰却将败因归于苏格兰。
1695年苏格兰议会通过的该项法案,英格兰议会本无权对其进行反对,但威廉三世竟同意了英格兰议会的诉求并撤职了通过该法案的苏格兰大臣,这实际上是在以英格兰议会控制苏格兰。
1699年威廉三世甚至通过了规定禁止任何人向苏格兰公司提供帮助,这无疑使得苏格兰的处境雪上加霜。
苏格兰在英格兰苏格兰合并中,其主要诉求集中在经济贸易议题和保有苏格兰独立性上。
苏格兰民族主义虽然在讨论合并问题期间常常存在,但是通常认为长老会和议会在合并法案上的表态并未受到民族爱国主义的影响,其最终依然放弃了独立的国家身份融入了大不列颠。
最终英格兰苏格兰合并后,苏格兰获得了自由贸易的权利以及发展空间,同时最大可能程度上保有了长老会教会的安全。在维护大不列颠整体的主教制教会下,苏格兰通过联合法案也得到了进行沿用其偏爱的长老会教义和相关体制。
英格兰苏格兰联合是革命性的创新,但是其中的保守特征不容忽视,而这一保守性也集中体现在苏格兰的独立身份诉求中,长老会是其中的关键体现。
英格兰苏格兰合并签署的《联合法案》集中处理了政治统一、教会问题、自由贸易三个关键问题。
首先是议会的合并使得整个大不列颠在一个国王和一个议会的领导下,苏格兰获得了16个上议院席位和45个下议院席位,但是直到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议会依然保有了大量的英格兰特征,内阁中的重要职务仍然把持在少数英格兰人手中。
自由贸易是合并前苏格兰最为迫切的诉求,在法案中苏格兰获得了在英国和英属殖民地自由贸易的权利。在贸易和税收上,苏格兰获得了巨大的好处。
苏格兰虽然融入了大不列颠,却依然保有着独特的苏格兰风格。“联合法案”签署后,苏格兰在自由贸易上出现了向英格兰低价倾销商品的竞争行为,而在下议院中,苏格兰也形成了苏格兰帮,并由于对辉格党治理的历史情感而在议会中多次支持辉格党,苏格兰议员不论何时一律支持现任政府的做法也招来了英格兰议员的不满。
从历史中看苏格兰问题便会发现,合并后制度因素和文化因素使得苏格兰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成为英国的心病。独立公投可以被取消,但是如何在民族主义诉求和一致性理想中调和,依然需要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