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网上公开举报丈夫或妻子出轨的事如今常常有。
我们历来是主张“家丑不可外扬”的。丈夫(妻子)偷人,可以说是最大的家丑。然而,如今在一些家庭,不但外扬,而且还是向普天之下“广而告之”。看来,“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被彻底颠覆了。该“外扬”时就“外扬”,毫不手软。什么脸面,什么“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都统统地见鬼去吧。
撇开“家丑不可外扬”不论。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网曝丈夫(妻子)出轨有何好处,即网曝者能得到什么实质性的“效益”。
恕我直言,网曝是“鱼死网破”之策。此策乃下下策,实属不可取之策。把丈夫(妻子)的出轨抖露在网上,除了让出轨之人身败名裂(有的不一定会如此)外,自个一点好处都没有。反倒负效益多多。比如,自个的名誉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甚至是较重的伤害。还比如,婚姻彻底地终结;再比如,对小孩心灵造成无法预估的伤害,对他的成长非常不利。当然,还有其它的。总之就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网曝之前当好好地权衡一下利弊,看孰轻孰重。“两利相权从其重,两害相权从其轻”嘛。
出轨,是对爱情、婚姻和家庭的背叛,是对夫妻一方的背叛,是孰可忍孰不可忍的可耻行为。当夫妻一方出轨时,另一方怒火万丈,甚至采取违法的报复行为,诚然能理解。但是非可取之法。双方可以平心静气地沟通、规劝,甚至找至亲的人来批评、教育等等,实在不行的话,就离婚。最好不要网曝。网曝是以最大最惨痛的成本获得最低的“收益”,甚至是零“收益”。
当然,不权衡利弊,只图出心中的一口恶气,来个“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好过”的鱼死网破,那就网曝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