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处罚通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兴隆加油站因售卖不合格汽油被处罚
罚款446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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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名称:
青龙满族自治县兴隆加油站
违法事实:
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92号乙醇汽油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92号乙醇汽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结果:
罚款446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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