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漂流、溯溪已经成为一项很受游客欢迎旅游活动。
山东临沂费县沂蒙山峡谷漂流景区,全长5.8公里,落差180米,漂流时长2个半小时左右,数有华东第一漂,很刺激,网友这样评价,大夏天去确实很晒,不过漂起来,有水湿透全身,也就不那么热了,年轻人玩的很开心,有打水仗的,跟陌生人认识与不认识一起玩的不亦乐乎,炎热夏天吸引千千万万游客来打卡,成为著名避暑之地。
然而沂蒙山大峡谷漂流登上了旅游热搜榜,起因是2023年8月19日,在山东沂蒙山费县,一位女子与家人在沂蒙山峡谷玩漂流,因为漂流落差流水冲击性较强,导致几名游客眼镜丢失、鞋子破损,漂流结束后找景区索赔。
根据《红星新闻》8月21日报道:游客在与沂蒙山峡谷景区与运营经理(王某)协商过程中,没有达成索赔共识,女子怒发上冲冠,举起桌上开水连续向景区运营经理脸上泼了三杯开水,最终导致景区运营经理脸上被开水烫伤起泡,景区经理并没有还手,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然而这一幕被监控拍下来,视频发出来引发众怒。
然后网友扒出这位女子向景区经理泼水身份,让人惊讶三观,女子竟然是临沂费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的夫人,根据新闻报道,女子丈夫就在跟前,对于女子向景区运营经理泼水去视若空气,坐视不管,没有阻拦,知法犯法这让网友看了更气愤,然而这个说法得到了当地官方向媒体证实,女子系副局长夫人情况属实。
在这几天舆论声讨中,景区该不该赔偿游客眼镜与鞋子呢?根据《上观新闻》2023年8月22日报道,沂蒙山峡谷景区漂流:景区明确规定,漂流时眼镜、手表、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能带上船,如果因此发生物品损坏遗失,后果自负。
女子向景区运营经理泼水之后,这位经理已经向景区辞职了,对方表示不影响景区运行,(网友表示)我惹不起躲得起,干脆离开不干了,然而当地也做出了一个对女游客处罚结果(被拘留10天)这个结果让网友并不满意。
网友的留言摘取几条:
1、a网友说:没教养、没素质、 耍官威、没格局。
2、b网友说:既然来挑战险景,就要有心理准备,不能怪景区,否则宅在家里!
3、c网友说:这两个公仆平时有多嚣张,居然还是执法者,嚣张是因为自己有权,为所欲为习惯了,拿什么为人民服务呢?不开除不足以平民愤!
4、d网友说:对人泼水就是对人的一种侮辱。
笔者查询关于故意伤害他人案例,资料显示:
遭遇故意伤害应该怎么办?
1、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建议你先申请司法鉴定是否构成轻伤以上,如果未达到轻伤以上,建议提起民事诉讼。
这个事情,笔者个人看法:损坏东西该不该景区赔偿是另外一回事,如果协商过程中不应该故意伤害他人,索赔达不成共识可以按照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走程序,而不是仗势欺人,开水烫伤他人已经不是简单纠纷了。对此各大网友欢迎发表你的看法,讨论,关注我,每天分享不同的旅行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