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山东省枣庄市,“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视觉中国图
2024年12月10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源于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现实中,告诫制度堪称反家庭暴力的一柄利剑,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据媒体报道,《意见》共24条,采取条款式结构,从告诫制度的实体和程序规范、与相关制度的衔接到具体实施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四梁八柱”。
明确家暴证据标准成为《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不仅规定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还列举了包括电话录音、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等在内的8种辅证类型。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称,8种辅证类型为警方出具告诫书提供了更明确的操作标准,对于老百姓来说,为要求出具告诫书,该收集哪些证据也更加明确。
万家无暴项目负责人万飞退休前曾多年担任法制民警,他认为,这8种辅证仅适用于告诫的证据认定,若想将对方治安拘留或与对方离婚,还需要更多的证据,因此,要尽可能全面地收集保存证据。
“过去以批评教育为主”南方周末:检索发现,《意见》的全文目前还未公布。
李莹:我们也在为这个感到困惑,大家都没看到全文,目前知道的内容只是媒体披露的那些。虽然还不知道全部内容,但是对于《意见》的印发,我还是感到欣慰的,因为这是针对告诫制度的专门规定,虽然自反家庭暴力法审议通过近9年才发布,有点晚,但是有总比没有好。
南方周末:《意见》的出台,对于反家暴工作有怎样的意义?
万飞:《意见》非常重要,会极大推进我们国家的反家暴工作。《意见》出台以前,公安机关在处置家暴时基本上是口头处置为主,书面处置为辅。但有了这个规定以后,它可能会反过来。而且出具告诫书的程序也做了简化,以前有的地方要回派出所开具,还要所长审批,现在可以当场出具告诫书,效率必然提高。《意见》还规定了“一般应当”告诫的内容,遇到这些情形,就应开具告诫书。
《意见》会推动对施暴人加大处置力度,以前公安机关对施暴人是批评教育为主,少量的告诫,极少会行政处罚。现在《意见》中有了一个规定,就是有几种情形不得以告诫来代替行政处罚,这个很厉害。
南方周末:这个规定有何特殊之处?
万飞:有了这个规定以后,对比较严重的家暴,比如殴打多次、伤得比较重等,公安机关就必须行政处罚,不能使用告诫,从处置力度来讲,行政处罚比告诫和批评教育要大很多,在拘留所关几天的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
《意见》也会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数量明显增多。2023年8月,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到,2016 年至 2022 年期间,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仅有 1.5 万余份。很多人以为是法院抠门,实际上不能怪法院,有的受害人提出申请保护令,但是提供不了受暴证据,虽然受害人报了警,但如果对施暴人是批评教育,这种口头处置方式就给不了法律文书,那受害人就很难自行证明被家暴的事实。以后书面处置多了,受害人举证难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南方周末:口头教育多、出具告诫书少的情况是否普遍存在?
李莹:确实是这样的。2023年,全国共设置公安派出所4万余个,而公安部官网提到,全国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9.8万份。平均下来就会发现,其实这个数字并不高。我是专门从事反家暴的工作,但这些年我们成功要求开具到的告诫书只有十来份。
南方周末:开具告诫书,难在哪里?
李莹:首先,一些基层派出所不知道有告诫书这个东西,告诫书没有统一的样式,也没有开具的标准,所以他们有时候也不知道要怎么开具告诫书。另外,有的基层派出所会认为,开具告诫书会激怒对方,可能会加剧夫妻矛盾,这是受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影响。不仅如此,一些基层派出所工作人员对于告诫书起到的作用能否达到当事人的期待也持怀疑态度。其实对施暴人来讲,公安机关出具一份书面的处置,是对他家暴行为的很严肃的、否定性的态度,具有很强的震慑力。
《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认定家庭暴力证据标准。视觉中国图
“轻微家暴,告诫后很少再犯”南方周末:告诫书真的比口头教育更有震慑效果吗?
李莹:是的,特别是对轻微的、偶发的或者没有进入暴力周期的家暴行为更有震慑效果,在我们办理的涉家暴案件当中,出具告诫书的很少再犯。但是对于进入家暴周期、比较严重的家暴,那就需要比告诫书更加严厉的措施来应对。
万飞:2016年我们开始“万家无暴”项目,2019年我们电话回访过近三年的家暴复发比率,统计结果是,收到过告诫书的不到2%,口头教育的超过10%,而治安拘留的,一个复发的都没有。但是我们这个统计不严谨,对比时间不一样,且没有复发也可能是其他原因。对于施暴者来说,告诫书是书面的,有仪式感,批评教育是口头的,说说就完了。
南方周末:既然书面处置更有效,那为何公安机关在处理家暴案件时会以口头批评为主呢?
万飞:因为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也就是说,法律规定批评教育是可以的,而且批评教育放在出具告诫书的前面。
2021年之前,我所在的湖北省监利市在处理家暴案件时,就已基本做到全书面化处置,带来的效果是非常好的,一个是家暴警情下降,另一个就是由家暴引发的“民转刑”命案没有了。
有两组数据可以关注,2021年11月30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该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命案中,因婚恋、家庭矛盾引发的占65%以上,个别地区占比高达80%。2024年11月30日,在全国法院综合调研工作培训座谈会上,有研究室主任发言表示,“我们调研发现,我们省今年婚姻家事案件‘民转刑’、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的增多”“我们也发现了,全省‘民转刑’案件中,有四成涉及婚姻家庭纠纷”。
这就说明,婚姻家庭纠纷如果前期处置好了,这种“民转刑”的案件就会大幅降低,我们监利市就是例子。
南方周末:家暴案件处置中,除了告诫制度外,此次《意见》里还提到要多部门联动反家暴。
李莹:联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反家暴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一个单位就能做好的。比如发生一起家暴后,公安机关出警处理;如果有伤,需要医疗机构处理并出具诊断记录和证明;如果被家暴人是未成年人,那可能会涉及学校、民政、检察机关等,所以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
万飞:我们万家无暴项目建立的是多部门联动机制,首先实现的是家暴信息共享。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实施,我们4月就将家暴的警情信息向妇联共享,同时社会组织也参与进来,比如对受害人进行情绪疏导,收集家暴证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我们监利市做到家暴警情下降、家暴“民转刑”为零的原因,与多部门联动也有关系。
李莹(左),万飞(右)。受访者供图
“家暴不会主动停止”南方周末:你们接触过的家暴案件中,施暴人和受害人的性别占比是怎样的?
万飞:我们目前共服务全国4700多个家暴案例,受害人里女性占八成多,施暴人里男性占八成。
李莹:有相关研究数据表明,受害人大概85%到90%是女性,其余是男性。
南方周末:这些施暴人有什么共通的特性吗?
万飞:没有,跟学历、地区、职业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关注家暴,很多时候只关注了肢体暴力,还有一种家暴是精神侵害,也就是经常性的谩骂、贬损,让人难受生不如死,嘴巴厉害的一方,可能会习惯用言语攻击对方。经常性谩骂也是家暴行为,依法也可以告诫加害人,但实践中没人因被谩骂报警,所以没见过针对谩骂行为的告诫书。
我们觉得家暴的主要成因,还是情绪驱动。就像一个人杀了人,那口气一叹,再让他杀人,他就杀不了了,因为他的气已经出来了,负面情绪爆发完了。所以我们建议,夫妻也好,亲密关系也好,每一个人都要学习非暴力沟通,还要做情绪管理。
李莹:如果把家庭暴力只是解释为情绪的宣泄,我认为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的话,就把问题转移到受害人身上了,比如你不能激怒他。我认为,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权力控制,通过暴力行为控制对方,让对方顺从自己,听命于自己。这里面当然涉及情绪问题,也涉及到沟通问题,但这些不是本质。
最简单的,他为什么不去打他的上司?他敢打路人吗?他就是选择性的失控,他为什么选择性失控?因为打家人、配偶没有违法成本。很多施暴人在单位都是很孬的,甚至在社会中可能是一个loser,大部分施暴人是两面人格,他在外面人模狗样的,回家就是恶魔,就像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的男主角安嘉和一样。
南方周末:这些施暴人为什么会成为施暴人?
李莹:有的施暴人是小时候目睹过家庭暴力,或者被父母家暴过。有研究表明,家庭暴力有代际传承的特点,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他长大以后成为施暴人的可能性要大8到10倍。
有的施暴人是“养成”的。很多时候,第一次家暴其实并不严重,他可能就是一次推搡、一个耳光,但是如果我们没有有效应对,稀里糊涂让它过去了,他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然后就有无数次。
所以对于家庭暴力,我们一定要零容忍。不光在态度上明确告诉他,家暴绝对不可以,还有立马采取报警等措施,当公权力有力介入后,才能给受害人有力的支持,同时让施暴人感受到震慑。家暴不会主动停止的,当施暴人有比较高的违法成本时,它才会停止。
南方周末:所以,“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说法是否成立?
李莹:“无数次”反映的是家暴的反复性,如果受害人及时报警,公权力机关及时有效应对,家暴可能就那一次。施暴人并不是不能控制自己,当他意识到这件事情会给他带来很严重的后果,他就不会再做了。
万飞:我们的无数个案例证明,不是这回事。只要你早点求助,有积极且专业的干预,家暴就没有了。人都是趋利避害的,施暴人如果在拘留所待了几天,他就很难受。当他想再次挥拳的时候,就会想到划不来。
“家暴和普通故意伤害不一样”南方周末:《意见》发布后,评论区再次出现类似疑问,即能否取消“家暴”这一表述,以故意伤害罪处置?
万飞:这些评论可能源于对家暴的误解。家暴与故意伤害并不冲突,它们只是概括和具体表述的区别。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虐待犯罪等都属于家暴,在处置时,还是依照法律规定按对应罪名处罚。
家暴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如果受害人不谅解,同样可以要求对加害人进行行政处罚。当然,殴打陌生人和家里人还是有些区别,打了陌生人,被处罚后,事情就已了结。如果被家里人打了,受害人要求拘留加害人时,可能会面临其他家庭成员的压力。
李莹:这个问题我认为非常好,而且也确实需要澄清。我们发现在处理家暴案件的时候,他会“罪轻化”处理,也就是会获得更轻的处罚。权力机关认为,家暴是针对家庭成员,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哪怕涉及刑事犯罪,也可能会比陌生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处罚要轻。
但是,家暴和普通的故意伤害是不一样的,它带给一个人的创伤可能更大。一般的故意伤害不可能是多次的,但是家暴可以是长期的、反复的,我接触的最长一个家暴案件是40年。此外,家庭暴力不只是身体上的暴力,可能还有精神暴力、性暴力,也有经济控制,这些也不是普通的故意伤害所能涵盖的。
家庭本应是温暖的港湾,但现在却成了部分人的地狱。所以,我们更应关注披着家庭外壳的暴与恶,它更难被发现,更难被处理,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制定专门的反家暴法。如果我们不提家暴,那家暴的隐蔽危害性就被掩盖了。
南方周末:除了上述原因,还有其他什么原因导致家暴被“罪轻化”处理?
李莹:法官在审理有关家暴的案件时,通常会参考两个“意见”。一个是2015年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提到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手段残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一个是2010年出台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2条提到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同样的问题,但是适用不同的“意见”,处理的结果就会不同。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纠纷,所以家暴案件应该适用2015年的从重处罚“意见”。
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很多受害人会被家人道德绑架,就说他是你的丈夫,你还要把他送去坐牢,你太狠心了。但是就没有人想到,既然是家人,他为什么要对我下这样的狠手。我认为对家庭暴力的刑事犯罪的处罚应该从重。
南方周末记者 陈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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