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若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而未能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换言之,只要戒毒成功,并且自戒毒之日起满三年,即使曾经有吸毒史,也可以申请报考驾驶证。
1. 戒毒满三年后,需要前往车辆管理所申请一份证明,车管所会发放《吸毒驾驶人核查函》,并将其寄送至吸毒者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禁毒大队。
2. 接着,申请人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派出所会出具《吸毒驾驶人信息核查意见表》,并将其送至辖区禁毒大队进行核查,同时申请进行毒品尿液检测。
3. 禁毒大队在收到核查函后,会检查《吸毒人员库》中的管控信息,打印出管控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然后提交给车管所。
4. 科技部门会对申请人进行不定期的三次尿液检测,每次检测间隔不得少于七天,如果三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将出具《意见》并附上检测报告。
5. 在获得上述所有证明和检测报告后,申请人便可以到驾校报名参加驾驶证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