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沙河市张利民先生称,他11岁的儿子小鑫在上网课期间,偷玩一款名叫《逃跑吧!少年》的手机游戏,并误充了32430元,经过多次与涉事华为公司交涉,却遭遇到退款难。
张利民介绍,在申请退款时,华为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公司的技术部门与游戏公司沟通后,游戏公司只退款22701元。另外,小鑫充值游戏使用的微信绑定的是马女士银行卡,认证也是马女士,华为公司要求提供小鑫与马女士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果不能提供,根据内部规定不予退款。张利民说,自己跟马女士处于恋爱阶段,无法开具这样的证明。就此问题,马女士认为,她和张利民只是普通的恋爱关系,不是亲属关系,即便是开具也是违法的。马女士说,之后华为公司要求我们出具一份恋爱关系证明,居委会是不会开具这样的“奇葩证明”的。
据了解,小鑫身世更为坎坷,刚出生时父母离异,从小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性格内向。这次充值游戏的事情,小鑫心里压力很大,总是自言自语。小鑫曾给华为公司写过一封信,幼稚字体和带有错别字的信中,带着他的希望,他这样写到:尊敬的叔叔阿姨,由于我的一时贪玩,让家里遭到了这么大的损失,(父亲)一辈子挣的钱(被)我一夜之间玩了游戏。我现在很后悔,奶奶也住在医院里,爸爸也气坏了,我的家因我而面临一无所有,希望好心的叔叔阿姨们,能把钱退给我,我一定痛改前非,好好学习,在此感谢各位好心的叔叔阿姨。
截止目前,当地居委会工作人员回应,张利民与马女士的“恋爱关系证明”无法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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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就对法律中存在争议的部分进行了明确。
该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法解释称,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