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前科消灭制度,该如何界定轻罪?是三年以下还是缓刑

举橙子 2024-03-29 14:37:02

这两年,轻罪前科制度一直被提及,不少人大代表,甚至是立法机构都出过相关提议,只是目前还未被正式提上议程。

我国人口基数太过庞大,任何的政策都将影响到许许多多的人,尤其是这种比较有争议的事情上。

也可以发现,许多人反对前科消灭,但是对于轻罪前科消灭却要宽容许多,毕竟许多轻罪人员确实本性是不坏的,所以大家愿意给他们一个机会,一个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但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该如何给轻罪一个范围,是三年以下还是只是涉及缓刑的案例,亦或者是根据一些特定的罪名来设立。

如果是三年以下,那么类似一些诈骗之类,为人所厌恶的罪,其实也有不少是在这个范围的,甚至强暴这种大家深恶痛绝的事情,也是三年起步,所以很明显在界定时间的时候,也需要圈定一些不符合范围的罪名。

如果是缓刑,那范围确实会进一步缩小,毕竟能够缓刑的确实基本都不是多大的事情,也都将一些恶劣行为排除在外,只是这样会不会让一些只是拘役之类的人,感觉没有被公平对待。

也有人说,对于醉驾没造成事故,或者帮信之类一些有点被带偏,主观恶性不大的进行试点,先尽量小范围尝试。

如果界定确实是一个大问题,既要考虑到社会安定,还要考虑到各个人群的利益,但是轻罪前科消灭是国际上比较通用的做法,几十年的经验表明,这是一个合理的举措,只是需要完善约束很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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