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刚”的李启铭:入狱6年后重返社会,父亲却再也不认他

漳哥说爱看海 2023-02-06 22:22:49

曾几何时一句“我爸是李刚”让整个社会掀起了轩然大波,醉酒驾车撞人后扬长而去,被热心群众拦下后仍叫嚣不已。李启铭凭一己之力,让大半个中国人都认识了他的父亲李刚,同时也成为了网络上四大坑爹“大孝子”之一。

2010年10月16日,酒意渐浓的河北传媒学院校园,两名刚刚入学不久的女学生正在甬道上练习滑冰,可她们怎么也想不到,有人会把车开上甬道。而此时的李启铭正开着父亲给自己买的迈腾轿车,一路风驰电掣,进了校园也毫不减速。

在路过一个超市时,更是猛踩油门,最后冲上了甬道将两个毫无防备的女孩撞飞。意识到自己撞人之后,李启铭并没有下车检查伤者状况,反而猛打方向盘准备逃离学校。但他开车撞人的一幕早就被周围的学生们看见,充满正义心的学生哪会让他轻易逃脱。

几个正在甬道上练武的武术协会成员冲到校门口,在保安的配合下拦住了李启铭,并强行将他从车上拽了下来。下车后的李启铭一开口就是一股酒气,醉醺醺的他指着周围的学生嚣张地说道:“看把我车刮的,我告诉你们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就去告我去。”

看着李启铭如此嚣张的态度,不少同学差点忍不住就要动手。好在大部分人都很理智,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将两名伤者送到医院,并将李启铭送进警察局。那么李启铭口中的爸爸李刚到底是何许人物,让他如此有恃无恐?

李刚,时任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作为干部的同时也是一名深爱子女的老父亲。在十几年的工作中兢兢业业,是一名老干部。但作为一个父亲,他却是失职的,都说子不教父之过,培养出了李启铭这个人渣,就是最大的过错。

因为父亲是副局长,李启铭从小就不用担心吃不饱穿不暖。可优渥的生活并没有把他培育成一个有用之才,反而让他走上了歧途。辍学打架,赌博斗殴,几乎能够在未成年人身上想到的恶行,李启铭都沾上了。

即便是这样一个不学无术,嚣张跋扈的混混学生,最后也通过父亲的关系和金钱的力量,进入一所大学就读。但父母的溺爱终究还是害了李启铭,让他彻底成为一个无恶不作的纨绔子弟,也让他为日后发生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因为李启铭撞人的事,李刚很快就进入了人们的视线。他在媒体面前痛哭流涕,并表示绝对不会包庇儿子,要把一切都交给法院,让法律来审判儿子的罪行。话虽如此,李刚却依旧找到了被害人家属,希望能够通过赔偿的方式,得到谅解,最好是不追究李启铭的责任。

对此,两个被害人家属的态度却截然不同。被撞的两名女生一个叫张晶晶一个叫陈晓凤。其中张晶晶的伤势较轻,在抢救后无生命危险,事后张晶晶的家属也和李刚一家达成协议,不旁听、不取证也不追究李启铭的责任。

但陈晓凤却不同,她受到了二次撞击,即使被及时送医,依旧抢救无效而死亡。陈晓凤一家都接受不了这一结果,并且统一表示不接受和解,一定要让李启铭接受法律的制裁。陈晓凤的哥哥还认为,记者和媒体在第一时间没有采访被害人家属,反而去采访肇事者,这本事就对被害人一家不公平。

在社会舆论之下,如果肇事者接受采访并表示悔过,很容易得到社会的同情,这无疑是对被害者的又一次伤害。因此陈晓凤的哥哥坚决表示,自己不会同意私了,更不会签订谅解书。

经过三个月的调查,李启铭酒驾撞人一案,终于开庭审理。法庭上的李启铭没有嚣张的气焰,在面对审判长的提问时,没有任何反抗的余地。法院在调查后也确定,李启铭在案发时,醉酒驾车,并以每小时45公里到60公里的速度在校园行驶,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最后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有期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启铭虽然有肇事逃逸的嫌疑,但并非因为肇事逃逸而导致被害人死亡,因此他符合肇事逃逸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因为得到了被害人之一张晶晶的谅解,最后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也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这桩悲剧,以李启铭入狱6年告终。这6年时间转瞬即逝,2017年1月,李启铭刑满出狱。只不过出狱后的李启铭,不再是当初那个嚣张跋扈的局长公子,而是沦为了一个连普通人都不如的青年。

6年牢狱之灾带给他的不仅仅是浪费了6年的青春,还有他臭名昭著的名声。因为他的一句话,父亲李刚被调离,从此之后,李刚拒绝再见这个儿子,而李启铭多次求职屡屡碰壁。无论哪个公司企业,只要听到这个名字就会联系到当初发生的案件,最后确定了李启铭的身份后,直接拒绝其求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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