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的申请与核发工作,2023年8月4日,生态环境部公告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依法实施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2023年10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要求各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在“十四五”期间将工业噪声依法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排污许可规定的工业噪声填报要求一、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产噪单元及编号、主要产噪设施及数量、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及数量、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生产时段等信息。
注意:填写的是主要产噪设施、主要噪声污染治理设施,不是所有都填,当然,所有都填也没有问题。
二、工业噪声排污单位主要产噪设施进入封闭厂房且连续 1 年厂界噪声排放值自动监测数据均低于GB 12348 规定的排放限值 10 dB 的,可仅填报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和生产时段。
三、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按照 GB 12348 填报。工业噪声排污单位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依法依规参照 GB 3096 和 GB/T 15190 的规定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据此确定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四、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提交主要产噪设施和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图。
五、对于仅在昼间进行生产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确定厂界昼间许可排放限值;仅在夜间进行生产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确定厂界夜间许可排放限值;昼间和夜间均进行生产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确定厂界昼间许可排放限值和厂界夜间许可排放限值。
六、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依据 GB 12348 确定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有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
七、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柔性连接、绿化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的,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从其规定。
八、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应满足 GB/T 50087 和 HJ 2034 中噪声控制相关要求。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定期检查其活动机构(如铰链、锁扣等)和密封机构(材料)的磨损情况等,及时保养、更换。 所有噪声与振动控制设备,都应根据其使用环境的卫生条件、介质属性等要素,制定相应的运行和维护规程,确保其性能和使用寿命。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九、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及 HJ 819 等标准制定厂界噪声自行监测方案。
十、自行监测技术手段包括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工业噪声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按照 GB 12348 等标准执行,并按照 HJ 706 等标准对噪声测量值进行修正。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有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监测频次按照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最低监测频次执行;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或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未规定的,按照 HJ 819 执行,见表 1。
十二、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十三、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十四、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或电子化储存进行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台账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十五、合规判定方法
合规是指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工业噪声许可事项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包括工业噪声排放限值、环境管理要求等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其中,排放限值合规是指按 GB 12348、HJ 706 等标准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放值满足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要求;环境管理要求合规是指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
来源:环保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