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还是法律优先?未婚生育竟成“出嫁女”,广东一女子权益被侵害!

整点薯条去 2025-01-22 15:06:50

1月21日,广东汕头的徐女士遇上了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她因为未婚生育,被家乡村集体组织认定为“出嫁女”,随即失去了村民身份和经济分红的权益。原本属于她的每月800元分红和年终分红一夜之间成了泡影。

未婚生育为何成了“出嫁女”?

根据徐女士的说法,她所在的南墩经联社规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只限于“本村成员”,而“出嫁女”则不在分配范围内。

而让人瞠目结舌的是,经联社竟然把她因未婚生育的情况,直接套用为“出嫁”的理由,剥夺了她的身份资格。2024年,她还享有月分红400元、年终分红13400元;然而到2025年,仅因为未婚生育,她的权益被“集体否决”。

村规与法律的较量

徐女士认为,经联社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等为理由,侵害其合法权益。

简单来说,无论村民结婚与否,只要其身份未变,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都应一视同仁。

村集体的“逻辑”在这里显得荒诞且自相矛盾:未婚生育居然被等同于“出嫁”。这不仅与法律精神背道而驰,还对女性群体形成了巨大的歧视性伤害。

法治优先,法律才是底线

在这起事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村规民约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国家治理的根本准绳,而村规民约只是村集体内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与法律相冲突。

根据法治原则,当村规与法律“撞车”时,法律必须优先适用。这不仅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也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根本。

为何偏偏是女性权益受侵害?

值得深思的是,类似的“村规民约”往往有着浓厚的性别歧视色彩。

无论是“出嫁女不得分红”还是“未婚生育被剥夺资格”,这些规定实际上都在变相限制女性的自由选择权,甚至试图通过经济手段对女性群体施加压力。而这种观念早已被社会进步和法治原则所摒弃。

结语:规则需要改,权利不能让

徐女士的案例不仅仅是个人权益之争,更是一次法律与落后观念的对抗。这起事件提醒我们,法律是公民权利的最后防线。

无论是村规民约还是地方习俗,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每一次对法律的践行,都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守护。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介入,依法纠正这起不公事件,还徐女士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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