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方人,我们冬天最离不开的就是暖气,最怕的就是暖气不给力。在暖气温度上不来的时候我们大多数人都会拧开阀门给暖气放放水、放放气。
然而却有人因为给暖气放水被罚款了,而且还罚了1400元!
事情经过近日,山东烟台一位老人家里的暖气不热,室内温度只有十五度,她没有找热力公司的人来看看怎么回事,反而找了一个安装暖气的师傅来给家里的暖气放水。
暖气还没热呢,热力公司的师傅就找上门了!还对老人的放水行为进行了拍摄取证。
最后,老人被告知影响了整个小区的热循环,要接罚款,由于老人共放水28吨,每吨50元钱,所以需缴罚款1400元。
随意放水的影响破坏供暖循环系统:私自放水会导致二次管网热水流失量过大,压力降低,破坏整个供暖循环系统,影响每个楼层、每户居民的供暖需求。
影响供热效果:暖气的热量靠采暖系统中热水的循环来实现,若取用暖气水,极易造成供热系统因缺水无法保证供热,影响供热效果,严重的易造成停热事故。
但是,问题根源真的出在老人身上吗?
罚款这么多合理吗?老人放水是有过错,但是根源却不在老人身上,她放水的目的不是为了“放”,而是为了“不冷”,看似是老太太实施了违规行为,但是根源却不在她身上。
没有找热力公司的人来解决问题,也许是老人家年龄大了,搞不清楚这事该找谁,否则为什么有免费的不用,非要自己雇个花钱的呢!
热力公司在罚款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先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呢!
热力公司有没有“罚款权”呢?有律师对此事发表了看法:热力公司和用户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供热服务合同来确定,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赋予供热公司对用户进行罚款等处罚的权利,所以供热公司直接对用户进行罚款是于法无据的。
该律师还表示,虽然烟台市相关管理办法有规定,用户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给供热企业或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责任不等于行政处罚。
律师认为,对老人的行为供热公司应该于老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直接开罚单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老人可以拒绝缴纳罚款。
网友评论写到最后暖气不热,我们当然有权利要求改善,但是放水绝对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正确的姿势是,先联系供热公司,了解情况,寻求专业的解决方案。
我们要学会正确维权,而不是盲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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