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时评|山姆被罚,维护“七日无理由退货”刚性

扬眼 2024-11-18 00:06:26

近日,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因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经查,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日起于“京东”APP中的“山姆会员商店官方旗舰店”销售某款商品时,在商品销售页面明显标注“该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而上述商品并不属于《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11月13日澎湃新闻)

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将“最终解释权”攥在自己手中,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损害了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不仅沃尔玛华东,还有其他一些商家也有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的行为。如有经营者以电子产品拆封、家具进行过组装、鞋盒破损等情况影响商品价值为由,拒绝消费者的七日无理由退货申请。此次沃尔玛被罚给广大商家敲响了警钟,也维护了“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刚性。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是广大消费者熟知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网络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及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是消费者的后悔权与清醒权。作为普通消费者,都有可能在商家的诱导下冲动消费,更何况一些商家还会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设置“七日无理由退货”,除了给消费者一个缓冲期,避免冲动消费,也能让消费者像在线下购物一样,对商品进行比较,如果商家实物与宣传不符,能够及时退货,从而也能倒逼商家诚信经营。

值得关注的是,“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就曾指出,“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认定难;退货商品“完好”的标准判定难;确认程序设置的效力厘定难。

对商家擅自扩大七日无理由退货不适用范围,要能依法依规进行惩治,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消费者也要增强防范意识、法律意识,不要让“七日无理由退货”被商家架空而不自知。

同时,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与规则,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要能细化标准,堵住管理漏洞、规则漏洞。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得到善用而不是滥用或乱用,这样才能更好保护消费者与商家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电商环境。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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