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我军的条令,对个人的奖励项目有: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八一勋章。其中,嘉奖是较低奖励,八一勋章为至高奖励,军改后设立。
由此可见,我军的主要奖励有6种,相应的还有战时一等功、战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奖励等。无论是和平时期的奖励,还是战时的奖励,都对官兵一辈子有着深远的影响。
但是,四等战功的奖励,曾经服役16年零1个月的老兵,还是第一次听说。
根据《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有关章节,有四等战功的奖励。
按照相关规定,战时三等功,相当于和平时期二等功的待遇,即使是义务兵退役或未满12年的军士退役,政府也负责安排工作。据此,四等战功相当于和平时期的三等功,但比和平时期的三等功更加光荣,更有纪念意义。当然了,老兵该此分析不一定准确,以官方界定为准。
那么,为什么设立四等战功?老兵认为:
一是奖励更加丰富。激励官兵在战场上冲锋陷阵,夺取胜利。
二是奖励更加人性化。让高于嘉奖,但低于三等战功表现的同志,得到认可,更加科学,更加人性化。
鉴于此,老兵认为,建议有关部门也得把四等战功等奖励写进条令。同时,也要明确荣立者享受什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