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踏歌与宫廷演绎

大道知行 2024-11-29 15:46:53

踏歌是一种古老的原始舞蹈,在世界各地、众多民族中都有悠久的传统。我国内蒙古西部地区的阴山岩画中就有许多新石器时代的踏歌画面,而青海大通县孙家寨出土的“舞蹈纹彩陶盆”上可见每五人一组、三组舞人连手踏歌的经典情景,距今已有5000多年。与实物证据相比,文献中对于踏歌的描述更为丰富。

《西京杂记》卷三“戚夫人侍儿言宫中事”条有“相与连臂,踏地为节,歌《赤凤凰来》”的描述,可知在人们的印象中“踏歌”的基本要素有三:多人连臂(联袂)、以足踏地、歌词或歌声。其后,《梁书》《北史》《隋书》等史书对踏歌的描述几乎都是在这三个要素上不断变化演绎,而其发生场域多与民俗活动有关,但也进入宫廷、贵族筵席之中。宋人郭茂倩《乐府诗集》录有这一时期踏歌辞《杨白花》《江陵乐》等。《古今乐录》说《江陵乐》“旧舞十六人,梁八人”,踏曲舞人减少一半,但仍非独舞。所谓“不复蹋踶人,踶地地欲穿”(《乐府诗集·江陵乐》),正是其群体演绎震撼场面的展现。

然而,“联袂踏歌”究竟以何种节奏去“踏”,其踏曲歌辞是否形成了自身独有的格调呢?周宣帝与宫人踏歌时有“自知身命促,把烛夜行游”两句,《乐府诗集》将其收入《杂歌谣辞》,强调其即兴性与随意性。与之相类的踏歌词有《杨白花》歌辞,为“五七言”歌谣体形式,初唐储光羲的《蔷薇篇》亦为此体,似为踏歌辞过渡阶段的创作形态。《乐府诗集》卷八二《近代曲辞》收录的唐人《踏歌词》则均为齐言声诗。而提到今人耳熟能详的李白《赠汪伦》“忽闻岸上踏歌声”的“踏歌”,恐怕也不是汪伦一个人“踏”,而是一支踏歌队伍。因为这样浓重的形式,所以李白才会那样感动。李白此诗也颇有乐府民歌趣味,符合唐代踏歌的基本创作形态。

唐前的踏歌多与“乐府”这个宫廷机构密切相关,唐代没有名为“乐府”的机构,但按照吴相洲先生的看法,在唐代所谓“乐府”泛指一切官方音乐机构,是一个复合概念,既包括掌管雅乐的太常寺太乐署,同时也可以指向其他的宫廷音乐机构。

与前代相似,唐时的踏歌仍旧是一种集体性乐舞形式,多人连手踏地应歌是其基本特征。张鷟《朝野佥载》中说到唐玄宗先天二年正月十五、十六晚上在长安安福门外燃灯万余盏,选“长安、万年少女妇千余人”于灯下踏歌,场面之壮观,可见一斑。这是盛唐宫廷踏歌表演的情况,到了唐宣宗大中年间“又有《葱岭西曲》,士女踏歌为队,其词言葱岭之民乐河、湟故地归唐也”(《新唐书·礼乐志十二》),还是大型宫廷踏歌表演。

作为乐舞表演的一种形式,踏歌与其他类型乐舞搭配自由度更高,更易融合到一起,这或许也是踏歌能够广泛流传的原因之一。任半塘先生也注意到了唐代踏歌的这一特点:“唐人本以‘踏’为简单之舞……显已非简单之踏步,然其始仍曰‘踏其曲’。”(《唐戏弄》)在逐渐与其他艺术形态融合的过程中,踏歌早已不再是简单的、原始的“踏步”动作,而形成一种经典的乐舞样式,所以很多曲调特别以“踏其曲”为名称之。

乐舞之外,作为戏剧源头的《踏谣娘》(又名《谈容娘》)无疑是唐代“踏歌”衍生形式中最为值得关注的一种。以时间为序,《踏谣娘》的故事在唐代有刘餗《隋唐嘉话》、崔令钦《教坊记》(“曲名本事”《踏谣娘》条尤详)、杜佑《通典》(五代《旧唐书·音乐二》同)、段安节《乐府杂录》、常非月《咏谈容娘》。就内容而言大同小异,细节上稍有差异,其核心要素如下:歌词(“踏谣娘和来,踏谣娘苦和来”);歌舞配合(“摇顿其身”“且步且歌”);戏剧装束(“丈夫着妇人衣……今则妇人为之”);戏剧表演(“以为调笑……调弄加典库”)。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中称其“有歌有舞,以演一事。而前此虽有歌舞,未用之以演故事,虽演故事,未尝合以歌舞:不可谓非优戏之创例也”,即就上述要素而言。

从《踏谣娘》“且步且歌”的歌舞配合形式来看,“踏”(步)—“摇”(身)可以说是整个歌舞戏的核心动作,串联起整个戏剧情节,也在此过程中凸显了这一戏剧“悲凄”的声情。正如任半塘先生在《唐戏弄》中所说:“此剧之舞蹈,早基于剧名第一字——‘踏’,而此字实有其重要与特殊之意义在。倘无舞踏,固不成为《踏谣娘》。”而所谓“舞踏”,实际就是循声以步、应地为节。事实上,除了“踏”,“摇”也是《踏谣娘》舞蹈的一个关键动作。一些文献中,“踏谣娘”也做“踏摇娘”,其舞蹈中包括“摇顿其身”“每摇其身”等。这在“踏”的动作基础上,更具有表现性。这种戏剧性的歌舞,已区别于南北朝时期胡太后宫人、尔朱荣将士们简单的联袂踏歌、顿地为节的群体性表演,更富于故事性和艺术的感染力。

《踏谣娘》源于北齐民间,唐代已进入宫廷表演。《旧唐书·郭山恽传》记载:“时中宗数引近臣及修文学士,与之宴集,尝令各效伎艺,以为笑乐。工部尚书张锡为《谈容娘舞》……”书中未记载其详情,但参考常非月《咏谈容娘》诗所谓“举手整花钿,翻身舞锦筵……歌索齐声和,情教细语传”,张锡的舞可能已完全失去《踏谣娘》“悲怨”的旧旨,而仅剩“踏”“摇”“翻”“和”的舞蹈表演与观众唱和的“俳优为乐”。这显然也是对“踏歌”这一乐舞形态新的演绎,并且对唐宋时期戏剧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在中古以降的材料中,我们看到了中国不同民族及周边国家有关踏歌的记载。随着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与交融,踏歌也发展出了更为丰富的表演形式。

日本、朝鲜半岛是踏歌较早传入的地区。早在东汉时期朝鲜半岛就已经流行踏歌,与《西京杂记》的记录相似,该地区早期的踏歌都有类似祭祀娱神的目的,而后才逐渐演变为宫廷歌舞:“《金殿乐》注:‘踏歌唱’。”(《高丽史·乐志》)隋唐之际或更早,踏歌在日本流行,多为元宵节会的庆祝风俗。《大日本史·礼乐志》载唐代《轮台曲》是踏歌形式,其词为六言四句的声诗。《教坊记》中有曲调《三台》《怨陵三台》、大曲《突厥三台》,《轮台》或为玄宗时与《三台》相类似的边地曲,任半塘先生认为这一曲子是起于莫贺地方的民间歌舞(《唐声诗》),由中国传入日本,加入了咏词、唱歌、垣代、打反鼻、悬琵琶等特殊的日本表演元素。可见,在中华文化强大的影响力之下,踏歌逐渐与各地的民族风俗融合,或保留原生态,或有了新的生命力。

◎本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张丹阳),图源网络,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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