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式的情节,出现在了现实商业银行的贷款诈骗案里。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 有人以几十吨锌锭冒充银锭作质押,从两家银行分别骗取亿元贷款,造成两银行实际损失共计近1.4亿元。
实际上,在质押物上动手脚并实现骗贷的案件此前亦有先例。
以纯度不足的非标准黄金做质押物,骗取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190亿元贷款;
以实际价值仅14余万元的货物“冒充”价值1300余万元的硅锰合金,骗取银行贷款700万;
还有人伙同银行工作人员,冒充存款人签名,最终以多笔存款为质押骗取银行贷款共计9000余万元……
在银行眼皮底下,骗子如何瞒天过海上演“掉包计” ?我们先从锌锭冒充银锭骗贷一案说起。
锌锭冒充银锭,两银行“中招”
事件主角刘某原系沈阳宏辉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涉及的贷款诈骗主要包括阜新银行及兴业银行。
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其与杜某生(在逃)二人以宏辉公司名义, 以事先购买的35193.5千克锌锭冒充银锭作质押 ,骗取阜新银行沈阳分行沈北支行贷款并获得总额1.6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后通过他人将承兑汇票贴现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最终致该行实际损失8000万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刘某与杜某生故技重施, 以事先购买的29273千克锌锭冒充银锭作质押 ,骗取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的贷款并获得总额1.153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致该行实际损失5765万元。
图文无关(来源:摄图网)
锌和银都分不清一一我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