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普通杀人案,几任省委书记未能解决,最终惊动邓小平

三目观史 2024-06-29 21:18:30

这是《邓小平文选》提到过的一个杀人案。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说:“青海省杨小民那个案子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

这段话,后来被载入《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那么,是怎样的一桩案件,会惊动邓小平,甚至让他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专门说起此事呢?

1979年2月27日,青海省委家属院内发生一起杀人案(以下简称“二·二七”案)。

凶手叫杨小民,25岁,其父时任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被害人王强,17岁,其父是《青海日报》职工,叫王水。

两家同住一个院内。事发当天早晨,杨小民与王强在水房因小事发生口角。王强回家后继续睡觉,杨小民回家越想越气,戴上白色卫生帽、口罩和眼镜,又找了把五寸长的刀子,悄悄摸进王强卧室,向王强身上连扎数刀。

王强一面呼救,一面挣扎着要往外逃,被杨小民拦住继续刺杀。邻居听到呼救声赶来时,王强已倒在血泊中,而杨小民也吓呆了,站在原地不敢动。

王强被送医院后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经法医鉴定,王强头、胸、腹、背部刀伤14处,10处深抵内脏,肺被捅穿。

显然,“二·二七”案是简单明了的一桩杀人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院审理起来也无须太费周折。

经西宁市城中区法院审理,杨小民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西宁市委也均已审核同意。

可是案件上报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时,却发生了让人难以想象的变化——

省高院报经青海省委同意,改判杨小民为死缓。1982年2月,2年死缓期限一过,省高院又按法律规定,将死缓改为无期徒刑。

如此凶残的作案手法,罪犯却毫无理由地从死刑立即执行变为死缓,任谁都不能理解,死者家属更是无法接受。

面对不公平的判决,王强家属悲愤难平,连续5年到法院申诉、赴京上访,甚至在大街上拉横幅控诉省高院的不公。可是最后搞得倾家荡产也无济于事。

1983年9月,新华社记者邓全施被调到青海分社担任采编主任、党组成员。接待了前来哭诉的王强家属。王家人向邓全施下跪,请求新华社向上级反映实情。

了解案情后,邓全施极为震惊。他知道,这起案件牵涉到青海一众高级领导干部,且已被搁置多年,要纠正它可谓难如登天。但作为一名有正义感的记者,他必然不会放任不管。

邓全施安慰王家人,答应想办法,但要慢慢来。此后,他开始不动声色地收集“二·二七”案件的有关资料。

1984年,邓全施将事情向社长和党组书记作了汇报,建议进行秘密调查。

社长同意了他的建议,二人商议后决定:

一、此案要调查反映;二严格保密,调查过程只有社长、邓全施和一个参与调查的记者三人知晓;三、选一位户口不在青海的记者参与调查。

这样一来,知道此事的三人都不是青海人,有什么意料之外的事也有回旋余地。

被选中和邓全施搭档的记者叫刘金桐。从1985年1月起,二人就开始了对此案的专项调查。

为保密起见,他们从不会当着外人谈论案件,去调查时,也不会告诉司机去干什么,哪怕司机是非常可信之人。

之所以这样谨慎,是因为“二·二七”案件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都没有解决。

是几位书记水平、能力不行,或者没有机会解决吗?显然不是,而是另有原因。

邓全施发现,青海省有一个特殊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人际关系网。“二·二七”案件会如此离奇,就是因为有人在运作这张网。一旦他们发现新华社记者在进行调查,极有可能会反应强烈,甚至不择手段。邓全施他们不但要考虑自身的安全,更要保护提供证据证言的那些人。

有知情人说,青海这张关系网在全国都比较特殊。当年人民解放军解放青海后,西北解放军的某军干部和一批西北革命大学干部,转业后组建了青海省、地(州)、县三级政权机构。他们大多来自陕北。

另外,为解决干部缺乏的问题,青海还曾到四川招聘过一批有高中学历的女青年。这批年轻漂亮有文化的女干部,很多成为当权的陕北干部的新宠。许多人与元配离了婚,做了四川女婿。

所以,青海当年许多领导干部的家庭,是“四川婆姨陕北汉”。男人们是同乡、战友或同学关系,女人们则是四川同乡、同学关系,非常亲密。

他们不但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且还有共同的生活习惯和乡音。这样一来,有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在这张关系网中快速传递。

邓全施后来发现,那些在案件中策划密谋、通风报信、公然压制正确意见或暗中串通作弊的法官、检察官或党政干部,斟酌上都有这个关系网的特殊背影。

中共中央办公厅1985年6月23日在《转发〈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的通知》中就指出:“有些地方搞封建主义、家族关系、官官相护,应引起严重注意。”

可是,人们是需要正义的,关系网上的人毕竟是少数,不可能囊括所有人。邓全施他们相信,案件总有回归正途的一天。

采访中,江苏扬州人、原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区分局预审股长,后来调任城中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张维城说:

凶手的逮捕和预审,都是我和另一个同志进行的。我们认为,杨小民不杀,法律上说不过去,民愤也难平。从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大家都义愤填膺,写好了抗诉书准备抗诉。可是上面有领导说,这是省委批准的,抗诉就是抗省委。我们是基层干部,只能服从。但王家人来找我时,我明确告诉他们,你们到北京告状,我支持!

已离休的原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兰路远坦率地说:

当年审理的14起重大杀人案,哪一个也没有杨小民的犯罪情节恶劣,但那14人都杀了,杨小民为什么杀不了?我不说他们是贪赃枉法,但他们是徇私枉法、循情枉法!

邓全施惊讶的发现,为杨小民改判死缓作出“贡献”的那些人,后来都得到了升迁。

比如省高院的院长做了副省长,一名审判员被提升为省院副院长,还有一名审判员被提拔为海东地区副专员……

相反,那些坚持主张要执行杨小民死刑的人,有的被威胁、警告,有的被免职、调离或催促尽快办理离退休手续。

真相让邓全施感到让案件“拨乱反正”的阻力极大。可是看到王强那件被刀子戳了许多窟窿的浸透鲜血的暗红色上衣,还有王家在省法院门前张挂血衣控诉判决不公时,群众自发买来笔墨纸张签名支持的5米长幅,邓全施他们决定要努力还王强一个公道。

几年来,王家人四处奔走上告。1979年12月16日至18日,王家连续天在省院门前张挂血衣,王强的姐姐王欢茹性格坚强、刚烈,一直坚持上访上诉。她的血泪控诉吸引成百上千的群众围观。

5年中,她们11次在省高院门前上访求见院长,7次上京告状,家中能变卖的东西都卖光了,生活十分窘迫。这些,让邓全施、刘金桐都大为动容。

调查发现,案发当天晚上,杨小民的父亲害怕王家人报复,从省委办公厅保卫处拿了一把手枪,躲到省高级法院院长家过夜。

2月28日凌晨,王强抢救无效的消息传来,有人立即通知杨小民的父亲说,人已经死了,你再躲藏在法院院长家不合适了,赶快走吧。

当时没有手机,要传递信息只能通过电话。而当时的电话都要通过接线员转接。于是,邓全施查到了当天晚上值班的接线员,得知她不是那张个关系网上的人,就冒充她的家乡人,偷偷到她家见了面。

接线员说,那天晚上她非常紧张,领导交代说,要保证那两家线路畅通,随时可通话。她不知发生了什么事,只知道那家的电话几乎未间断过。

青海省长黄静波虽然也是陕西人,但他与那些老乡不同,在对待“二·二七”案件上态度明确,爱憎分明。他提醒邓全施,重要情节、证据,要死死扣准,文字下判断要确切,不要让人钻空子抓住把柄。

在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后,1985年2月6日,邓全施他们发表了关于“二·二七”案件的第一篇稿子,标题是《青海省高级法院负责人有蓄意包庇杀人犯杨小民的重大嫌疑》。

新华社青海分社社长俞位海在签发稿件时,专门给总社负责人附言,希望总社不要登《清样》,以保护提供材料的干部。

4月5日,新华社又发表了“二·二七”案件第二篇稿子《青海干部群众对一些人利用职权包庇杀人犯杨小民反映强烈》。

两篇稿件的发表,引起上级重视,1985年7月30日,杨小民杀人案被重审,杨小民被执行了死刑。

8月16日,邓全施等人又写了一篇比较详细的综合稿,发表在新华社《内部参考》上,标题是《官官相护,杨小民杀人案被长期包庇错判;法战胜权,杀人犯被处决包庇者受查处》。

此稿后来被评为二等好稿和国内部当年12篇内参之一。

新华社的内参是为中央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的。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央工作组撰写的《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中,两处提到了新华社及其内参。

其一说:“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华社、光明日报社和中国青年报社等单位,均在内部刊物上多次刊登被害人家属的控诉,强烈要求纠正此案。”

其二说:“新华社4月5日《国内动态清样》第69期对杨案作了详细报道,要求重新改判。目前群众正在急切地等待中央的决断。”

正是由于以上大量的内部参考材料,6月13日,中央书记处召开第212次会议讨论杨小民杀人案,认为:

此案搞了五年之久,青海的群众意见很大,要尽快解决。……在这个案子的错判和长期未予纠正上,青海省委的一些领导同志是有责任的。对那些在此案中徇私枉法的人,不管是谁,都要实事求是地予以严肃处理。

杨小民被执行死刑后,中共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派出了许多有丰富经验的老干部到青海,严查在“二·二七”案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最终,那些徇私枉法的干部均受到应有的处理。

据报道,杨小民被执行死刑当天,西宁市万人空巷,人们像欢庆解放一样涌向街头,看囚车经过,有欢呼的,有燃放鞭炮的。街道两边及许多房顶上都站满了人。

人们不是仅仅为看热闹,也不是幸灾乐祸看别人被正法,这是人们呼唤真理和正义,欢呼法律的胜利,庆祝党中央英明决断处理了这个长期影响青海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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