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老规矩”定的!女儿户,被排挤?

城市有深度 2025-01-08 13:20:48

“嫁出门的姑娘,泼出去的水”,这句传统俗语所蕴含的陈旧观念,让西湖街道中心村村民郭女士感受到不公和歧视。最近,她向我们关注反映:因为被贴上“姑娘户”的标签,她在此次村组征地补偿分配中,被排除在外。

郭女士:无理由剥夺我作为中心村村民的权利,并且也是剥夺我作为农村集体成员应该享受的分红权利。女性只要结了婚,他们就归类为姑娘户,我觉得这个是对妇女的歧视。

郭女士的老家位于西湖街道中心位置,近些年,当地发展日新月异,2023年,高西组完成拆迁,2024年,本组集体土地被列入征用计划。粗略估算,每位符合条件的村民有望获得46000元左右的补偿款。可让郭女士没想到的是,她的户籍仍在村里,却被剥夺了分配资格。

郭女士:他们提出来,我已经办了婚礼,就应当是已婚的姑娘户的身份了。

原来,2023年2月,郭女士在老家举办了婚礼,这使得村民们默认她已经出嫁。郭女士介绍,她与男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从法律层面来讲,自己依然是单身,也不应该被定义为“姑娘户”或“外嫁女”。

郭女士:比较仓促的办了个婚礼,因为感情不和,也一直没有领证,和男方已经也不联系了。

然而,这番解释并没有得到其他村民的认可。高西组组长徐先生介绍,郭女士提出异议后,他们于上个月27号召集村民开会,全组22户村民,除了郭女士家,其余21户均投了反对票。

西湖街道中心村高西组 徐组长:你结过婚了为什么不领结婚证?你不领结婚证,你属于欺骗行为,欺骗组织, 叫骗取集体的钱财,大家认为是这样的。

徐组长表示,村民们并非有意为难,因为针对“姑娘户”问题,组里早已达成共识。

西湖街道中心村高西组 徐组长:(独生女不算,如果是有弟弟、哥哥的才是姑娘户?)对。结婚当年分配照有,但是次年就没有了。

按照徐组长的意思,“姑娘户”结婚次年就不再享受征地补偿,这是在高西组延续了多年的“共识”。照这么说,婚姻状况是郭女士能否参与此次分配的关键因素。那么,对于这起争议,上级部门持何种态度呢?

记者首先来到高西组所在的西湖街道中心村,村干部表示,他们知晓这起纠纷,但分配权在组里,他们不好干涉。

西湖街道中心村工作人员:村里管不到,这个要直接找队长,只有找队长,找村里谈不起来,村里也不好做这个主。

西湖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接到郭女士投诉后,他们通过民政部门核实了其婚姻状况,确实处于未婚状态,但由于村民全票反对,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西湖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 殷主任:确实没有法律上的婚姻,我们跟组里也解释过这个事,可是22户里21户不同意,你让村里面包括我们怎么去做工作?

矛盾调处再回到组里,徐组长坦言,“姑娘户”不参与分配是延续了30年的“老规矩”,一旦为郭女士“开了口子”,必然会引发“蝴蝶效应”。

西湖街道中心村高西组 徐组长:我前面有三任队长,多少年来规定下来就是这个,我队长也做不了主 。类似情况多了,几十年来的集体收益全部要补给她们,全部要拉回来,你拿100万都补不起来。

鉴于矛盾难以调和,西湖街道工作人员建议郭女士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西湖街道社会治理办公室 殷主任:站在我们的角度,主张郭女士应该拿这个钱。从法律上讲,你是符合的。最好的途径是跟村集体打官司。以前也有这样的例子。

针对这起“姑娘户”争议,法律界人士表示,郭女士能否获得补偿款,应当以她是否为村集体组织成员作为判断前提,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户籍,而非婚姻状况。

王波 律师:户口没有迁出她就是集体组织的成员,那就必然享有这样的权利。这样的一些权利也并不因为她是一个女性、她外嫁了,就产生了一些变化,还是要回到法律的本身,不能通过我们所谓的传统的观念或者说多数决的方式,粗暴的来侵犯别人的权利。

将“姑娘户”排除在分配名单之外,这是高西组30年前定下的“土办法”。但是,“土办法”也得与时俱进,不能不合时宜,更不能与现行的法律相违背、相冲突。毕竟,任何“家规”都不能超越“国法”,妇女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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