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最“温柔”的酷刑,让人在欢乐中死去,只有贵族女子方可享用

文史达观 2024-09-24 12:41:44

与人类文明史并行的,还有一部深邃而复杂的“刑法史”。

从古至今,无论是东方的华夏大地,还是西方的文明古国,统治阶层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其统治地位,无不绞尽脑汁,创造出形形色色的酷刑制度。

在中国,酷刑的历史源远流长,其起源可追溯至远古的舜禹时代。

据古籍记载,早在那个时代,为了惩治犯罪、维持部落秩序,就已经有了酷刑的存在,尽管具体形式已难以考证,但其作为社会治理手段的雏形已初现端倪。

及至殷商,随着文字的出现,刑法开始以更为明确的形式被记录下来,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刑罚的刻辞。

后来进入西周,虽然统治者提出了“明德慎刑”的治国理念,强调以德治国、慎用刑罚,但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其地位并未因此削弱。

相反,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刑法体系也日益完善,成为国家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中国刑法发展史

考证发现,我国刑法最早出现于舜禹统治期间,那是中华文明初具规模的阶段。

随着历史的演进,到了夏朝,刑法体系开始逐步成型,确立了以墨、劓、剕、宫、大辟为核心的五刑制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刑法制度的正式确立。

进入商朝,刑法制度进一步发展,死刑的执行方式除了传统的斩刑外,还新增了焚、剖心、剔等极其残酷的刑杀手段。

这些刑罚不仅给受刑者带来了身体上的巨大痛苦,更在心灵上造成了难以磨灭的创伤。

西周时期,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刑法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调整。

徒刑和拘役等刑罚开始产生,为刑法体系增添了新的内容。同时,赎刑、流刑也被引入作为五刑的附加刑,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应对不同的犯罪行为。

春秋战国时期,刑法制度再一次改革和升级,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以及株连等刑罚手段成为社会刑罚的主流。

汉朝时期,统治者对刑法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当时废除了肉刑,但同时又增加了刑罚的严苛程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

隋朝时,死刑被明确为绞刑和斩刑两种,并对流刑和鞭刑进行了修改,确立了封建五刑制,为后世的刑法制度奠定了基础。

唐朝时期,刑法制度再次经历了调整与完善。

笞刑与杖刑的力度得到减轻,体现了统治者对人性关怀的重视。同时,死刑也仅保留了绞刑和斩刑两种执行方式。

到了清朝,刑法制度又出现了回溯与复古的趋势。

清朝复用了大量肉刑,并创立了充军刑、发遣刑、枷号等新的刑罚手段,使得刑法制度的残酷性再次加剧。

到了近代,随着西方国家纷纷废除了残酷的酷刑制度,我国也开始制订出新时代刑法体系。

197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刑法,共192条,标志着我国刑法制度的现代化进程正式开启。

此后,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1997年我国对刑法进行了大规模修订,修订后的刑法共452条,成为新中国刑法发展的坚实基础。

古代最“温柔”的酷刑

与那些名字听起来就令人闻风丧胆的酷刑,(如车裂、剖心、杖毙、绞刑、腰斩、凌迟等)相比,历史上还存在着一些看似“温柔”实则残忍的刑罚方式。

如“虎豹戏春”、“玉女登梯”等,其背后隐藏的残酷性因过于骇人,往往不为人所详知,本文亦不便深入剖析。

然而,在这其中,有一种名为“笑刑”的惩罚手段,其名虽含“笑”字,实则执行过程之残忍,同样令人心惊胆战。

“笑刑”作为一种独特的刑罚方式,最早在我国汉朝时期便已崭露头角,当时主要被用于审讯贵族。

与那些直接对身体造成创伤的酷刑不同,“笑刑”利用的是人体对特定刺激的生理反应。

行刑时,施刑者会精心选择羽毛、刷子等柔软而细腻的工具,不断刺激受刑者的脚心、腋窝等敏感部位。

这些轻柔却持续的刺激,会让受刑者感到奇痒难忍,进而引发无法抑制的大笑。

然而,这种看似轻松愉快的反应,实则是身体在极端不适下的应激反应,长时间持续会导致受刑者体力衰竭,甚至因呼吸不畅而陷入生命危险。

随着时间的流逝,“笑刑”这一刑罚方式并未在历史中消逝,反而在17世纪的欧洲得到了进一步的“升级”与“改良”。

当时,欧洲各国战乱频仍,为了从俘虏口中获取宝贵的情报,欧洲人借鉴了我国“笑刑”的原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为残酷的创新。

具体执行过程为:

首先,将犯人绑在木架上,然后在他们的脚底涂上蜂蜜或盐巴,接着再牵来一只山羊,让山羊用舌头舔舐犯人或俘虏涂有蜂蜜的脚底。

要知道,人的脚底部,作为神经分布最为敏感和密集的区域,其对外界刺激的反应异常敏锐。

即便是轻微的触碰或骚扰,也足以引发强烈的痒感,令人难以忍受。

这还没完,要知道用山羊的舌头舔舐,与羽毛、刷子骚扰还有不同,因山羊的舌头上有小绒毛刺,山羊的舌头在舔舐时,首先感受到的是痒痒。

紧接着便是脚底皮肤被划破所带来的刺痛。这种痒与痛的交织,让受刑者陷入了难以言喻的痛苦之中。

更为可怕的是,在蜂蜜和盐水的刺激下,山羊的舔舐行为变得持续而频繁。

受刑者因此陷入了一个时而大笑、时而刺痛的恶性循环之中,无法自拔。

这种极端的生理反应,不仅考验着受刑者的身体承受能力,更在精神上给予了他们巨大的打击。

随着时间的推移,受刑者因长时间的大笑而导致呼吸肌群疲劳,甚至引发呼吸困难和缺氧。

缺氧状态下,大脑功能逐渐受损,受刑者开始陷入昏迷状态。

最终,他们可能会在真真假假的笑声中死去,或者因为身体无法承受而昏厥过去。

即便有幸存活下来,受刑者的精神也会受到极大的创伤。他们可能会变得精神崩溃、神志不清,甚至无法再正常地生活和工作。

“笑刑”的发展与应用

这种精神上的摧残,往往比身体上的伤害更加难以愈合。

“笑刑”,这一看似不涉及血腥的刑罚方式,实则饱含着令人骇然的惨剧。它不仅摧毁了受刑者的身体,更在精神上给予了他们无尽的折磨和羞辱。

随着“笑刑”的不断演变,后来逐渐在西方国家中占据了一席之地,成为了一种相对“高端”的刑法形式。

因此,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笑刑”被视为一种相对“体面”的刑罚,只有王公贵族里的女子们才有资格“享受”。

这种刑罚的“高端”与“体面”之处,在于它不会在受刑者的身体上留下任何疤痕或痕迹。

对于那些注重外貌和身份的王公贵族女子来说,这无疑是一种相对可接受的惩罚方式。

其实,在我国古代,“笑刑”也同样被视为一种适用于高贵身份的刑罚。

皇帝后宫里的妃子们,由于她们地位较高、身份尊贵,不适合使用那些会造成皮肉之伤的刑罚。

因此,“笑刑”便成为了首选的惩罚手段。

然而,对于那些深居简出的女孩子们来说,脚作为她们贞洁的象征,一般是不轻易示人的。

因此,即便是“笑刑”这种相对“温柔”的刑罚,也会对她们的精神世界造成巨大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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