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一凡

在文学创作的广阔天地里,原创性始终是作品的灵魂所在,抄袭行为则如一颗毒瘤,侵蚀着文学的纯净与尊严。郭敬明因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被法院判定侵权,这一事件曾在文坛掀起轩然大波。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即便在这样确凿的抄袭判决之下,郭敬明却依然保留着中国作协成员的身份,这背后有着复杂的缘由,也反映出诸多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从作协的入会标准来看,加入作协并非仅仅取决于作品的原创性。作协旨在团结广大作家,促进文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其入会考量是多维度的。
郭敬明在商业写作领域,他开创了青春疼痛文学的某种风格范式。
虽然法院判决郭敬明抄袭事实成立,但作协内部可能缺乏一套清晰明确、可操作的开除机制。
这一现象也反映社会堕落,郭敬明的作品曾经有商业价值,但抄袭行为严重违背了文学创作的道德底线。
从更广泛的社会影响来看,郭敬明保留作协成员身份,让公众对作协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
作协本应是文学道德的捍卫者,对抄袭零容忍。但郭敬明事件却让公众看到了作协在处理这类问题时的沉默装糊涂,这也引发了公众对作协职责和作用的重新审视。
这一事件也给作协敲响了警钟,促使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对抄袭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以维护文学的尊严和自身的公信力。
郭敬明未被中国作协开除这一事件,凸显了文学评判标准的困境以及作协在管理上需要改进的地方。
在未来,作协需要在坚守文学道德底线的同时,不断完善自身机制,以更好地引领文学发展,回应公众期待。
附:2003年,郭敬明凭借《梦里花落知多少》在文坛声名大噪,同年,编剧作家庄羽指出《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了自己2002年创作完成的小说《圈里圈外》。
庄羽称,郭敬明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手段,抄袭了《圈里圈外》独创性的构思、故事主要线索、大部分情节、主要人物特征以及作品语言风格 。比如在人物关系设定上,两部作品极为相似,主要人物间的情感纠葛、矛盾冲突走向近乎一致;情节方面,从朋友间的相处趣事到爱情中的误会争吵,诸多情节桥段雷同。
2004年底,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郭敬明侵权,判令他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还需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北京图书大厦也需停止销售该书。但郭敬明不服,提起上诉。
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圈里圈外》,还追加了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
这场持续两年多的官司,最终以郭敬明败诉告终,但他却在判决后多年都未真诚认错,直到2020年12月31日才公开道歉。